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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已自主搬迁农民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的通知
西教督委﹝2020﹞12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市属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已自主搬迁农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委办发[2017]39号)、凉山州控辍保学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已自主搬迁教育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凉山视察和省委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政策,推进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头对接,协同配合,义务教育一个不能少,全部入学的原则,现就我市已自主搬迁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自主搬迁人群,特指已经西昌市规范已自主搬迁农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进入已自主搬迁系统数据库的人群。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西昌市义务教育保障。
三、符合西昌市已自主搬迁农民管理范围,纳入西昌市义务教育保障。
2015年12月31日前已自主搬迁到我市的且不在8个重点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飞播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饮水源保护区、水利工程管护区)、不属于乱垦乱建的已自主搬迁农民子女按照“以就读公办中小学为主和就近就地入学”的原则全部纳入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不符合西昌市已自主搬迁农民管理范围的回原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在8个重点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飞播林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饮水源保护区、水利工程管护区)和乱垦乱建的以及2015年12月31日后迁入西昌市的自主搬迁农民随迁子女由迁入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劝导回原籍就读。
五、严格审查纳入义务教育保障的已自主搬迁农民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符合入学条件的已自主搬迁农户随迁子女与全市新生入学报名同步,均要在网络上预报名(网址:西昌发布微信公众号及西昌教育微信公众号中的“新生报名”),根据类别填写入学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由相应部门核实盖章,由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六、工作纪律要求
1.相关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
2.学校不严格把关,徇私舞弊、不坚持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校长免职。
3.家长提供虚假证明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开学后市纪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西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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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凉山在线
本期编辑 | 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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