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30岁的黄玲从小就失去了母亲,一直跟着父亲长大,转眼她就成了大龄女青年,父亲对她的终身大事十分着急。

张伟和黄玲是从小长大的,忠厚老实的他比黄玲大三岁,很多年来,张伟一直都很喜欢漂亮的黄玲,但是黄玲想要的是那种怦然心动的爱情,她觉得和张伟之间擦不出火花,所以拒绝了张伟的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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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黄玲父亲的眼里,却对张伟十分满意,觉得是女儿值得托付终身的对象,张伟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人也本分,没有不良嗜好,加上两家父辈之间也彼此了解,关系不错,所以黄玲的父亲希望女儿嫁给张伟,但是黄玲却不肯答应。

因为这事,黄玲和父亲闹得很不愉快,一次黄玲的父亲生病住院了,都是张伟和他母亲一直在医院忙前忙后照顾父亲,这让黄玲很感激。

看着父亲每天闷闷不乐的样子,黄玲最终决定为了父亲也为了报恩,答应嫁给张伟,张伟如愿以偿的娶到了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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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之夜两人却显得十分尴尬,黄玲称她一直把张伟当哥哥看待,一时无法适应为由拒绝过夫妻生活,没想到张伟竟然向黄玲的父亲告状,黄玲在被父亲一顿责骂后,十分后悔答应了这桩没有爱的婚姻。

黄玲决定向法院起诉结束这段婚姻,没想到又遭到了父亲的反对,并以断绝父女关系来阻止黄玲离婚,百般无奈黄玲只好作罢。

在父命不可违的情况下,黄玲为了摆脱这场婚姻,让丈夫主动提出离婚,她找到一名关系较好的男同事假扮婚外男友。

张伟发现妻子和陌生男子举止亲密后,被彻底激怒了,他想到结婚快半年了并无夫妻之实,现在妻子又花开墙外,一怒之下他强行和黄玲发生了关系。

遭受到丈夫暴力的黄玲报了警,张伟被带到了派出所,在审讯室里张伟坚决不承认他强暴了妻子,他说妻子是先对他不忠,他这样做是尽丈夫之责,想挽回妻子。

法律点:

那么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根据我国法律的司法解释,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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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张伟是在违背黄玲的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关系的,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他们有一纸结婚证书,但是自始至终没有婚姻实质(指夫妻生活),他们只有婚姻的名义,实质是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再者,即便张伟和黄玲是正常的婚姻关系,但是张伟违背黄玲的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依然是对妻子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在我国的法律里面对强奸罪的规定并没排除丈夫对妻子的性侵害,因此张伟的行为被认定是强奸罪。

最终张伟在取得黄玲的谅解后,被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张伟主动提出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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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感恩不等于感情,如果仅仅因为报恩而违背自己的初心以身相许,这样勉强得来的爱情注定不会幸福。

两家老人本想成就一段美好的姻缘,不料却换来这样的悲剧,其实父母都是爱子女的,都希望子女幸福,只是他们没想到过多的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就让这份“爱”变成了“害”。

都说强扭的瓜不甜,如果黄玲的父亲能多听听黄玲内心的声音,尊重女儿的选择,那么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