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裸照威胁网恋对象发生关系,又将其发布到网上,如何评价?

案例:

27岁的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附近的人,认识了还在大学读书的女生蔡某,两人确定了网恋关系之后,徐某便要求蔡某发自己的身体照片给他,起先是自拍,等到蔡某照做后,徐某要求越来越过分起来,最后要求蔡某拍自己敏感部位的裸照给他,不发就是没把他当男友,天真的蔡某不想失去徐某,果然照做。

于是,徐某到蔡某的学校要求蔡某与自己开房,履行女友的责任,蔡某不肯,徐某便以蔡某的裸照相要挟,并称要将其裸照发送到校园论坛、网站、以及对方父母,见蔡某犹豫,徐某强迫蔡某发生了关系。徐某得手之后,便多次借裸照的把柄威胁蔡某,面对徐某越来越无理的要求,蔡某拒绝与徐某见面,丧心病狂的徐某更是直接将蔡某的裸照发到了某情色网站,并截图给了蔡某。蔡某顿时如遭霹雳,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其父母在知道过后选择了报警。

注:本案为案例改编,与真实情节有出入非时事新闻,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敬请指正。

一、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即违背妇女意愿,并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胁迫对方发生性关系。本案中,徐某以蔡某裸照胁迫其与自己发生关系,蔡某因为害怕徐某报复其和家人,也害怕徐某把裸照发到网上,因此一直拖着没敢报警。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发别人裸照犯什么罪

本案中,徐某将蔡某的私密照片发布到某情色网站,该道德败坏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蔡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根据刑法,如果行为人公开散布他人甚至自己的不雅照片,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这些照片或视频含有他人隐私,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