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阜宁开发区花园街道办事处下辖的窑湾居委会居民闻学通向人民网反映:由于当地拆迁办对国务院发布的“宅基地”补偿政策拒不落实,导致拆迁后宅基地长期闲置,欲将宅基地补偿款发放一事不了了之,目前针对要求补偿的诉求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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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人民网发现:事实上,对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国家新政已采用分开补偿的形式,但当地极个别主要领导依旧不遵照执行,甚至“一把手”向人民群众公开喊话“坚决不给予宅基地任何补偿”。以上各种拆迁乱象表明:房地产业利益巨大,地方政府大多受制于经济利益的诱惑与驱使,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资本运作的游戏规则,鲸吞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从中牟取暴利。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其中,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执行,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地区差异而制定的。

宅基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法律也作出了补充说明:有宅基地证,如果土地被征收,也要给予补偿,按照每平方米计算,具体每个地方价位不同。

另外,目前有权威媒体确认宅基地的计算公式:宅基地价格(万元)=10×(宅基地面积÷100)×(区位系数+规划系数)+建筑面积×0.05。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应该依法为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子。有土地的话,可以选择相同面积的宅基地;若是没有土地的话,也要进行货币补偿。

以上内容均已明确指出:宅基地和房屋要分开补偿。然而当地政府就是拒不履行,总喜欢“眉毛胡子一把抓”,从中赚取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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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还发现:原宅基地极个别地势低洼,经堆高后,超出原地平面达70厘米,拆迁时也不给付对“宅基地”加高土方的费用补偿;另外,最值得关注的是,该开发区的此项征地拆迁项目至今不能提供合法的国土局批文,但目前却已火速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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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人民网对本次征地拆迁事件深表关切,期待当地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完成征地拆迁善后事宜,绝不能让人民群众因“征地”而生活困苦,绝不能让人民群众因“拆迁”而哀怨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