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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剑圣喵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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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份来自浙江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的文件引爆了所有热搜媒体。

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是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大家都明白,如果他表现好点,他可能完全不用入狱。

接着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学校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十二个月,到期可自动申请解除。

这意味着一个强奸犯只要在十二个月内不违反法律、校规,他就可以顺利毕业并且拿到名校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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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全网的人都疑惑了,这都能留校察看,浙大会不会对努XX过于宽容。

说实话,连我都有点虚。毕竟执教8年,好几个学生因为我被学校给与留校察看了,有的考试带小抄,有的霸凌舍友,有的大量旷课,最轻的一个是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

这里面绝大多数同学,我都做通了思想工作的。我告诉他们学校给予处分是为了给他们提个醒,避免他们将来在学校行差走偏。只要后面好,处分是可以撤销的。

这些人中绝大部分还是不恨我的。

好家伙,你浙大来个强奸被判刑都只是留校察看,你让我如何面对这些学生?

从程序上来说,浙大并不违规。

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学生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这个“或者”就非常有空间了。

要知道清华、北大、复旦、南开等大学的学生违纪处理规定里,都没有“或者留校察看”这个选项。

有意思的是,浙大同校里,犯盗窃罪的学生,学校可是毫不犹豫就开除了的。

显然,强奸罪那可是引起社会极大公愤,并且让女性最为抵触和恐惧的犯罪,能对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

那为什么到了努XX这里,学校对他的自由量裁却这么轻。

为此学校给出的理由是:虑到努XX为初犯,已经强烈悔罪,且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从挽救民族学生出发,希望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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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个解释进一步激发了群众的愤怒。

知乎点赞最高的来自新疆的哈萨克族答主卓玥表示,这是对“挽救民族学生”极大的误解。因为他们嘴上喊着民族团结,手上却在撕裂民族感情。

“无底线纵容少数民族里的败类,让守法少数民族的坚守,显得一文不值。”

实际上,从网上持续爆出的信息来看,努XX不会是初犯,并不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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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XX爱好摄影,挂科是常态,至今都因为挂科拿不到学位证。微博上努XX在总人数为128人的班级中累计排名在126名,学分为114分,而班级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140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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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某日常喜欢抽烟,出入酒吧,从大三开始就不住寝室在外面租房了。此外,校友圈里有很多人都说曾被他猥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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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真的很难认同努XX所在学校“为了挽救教学学生,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处理”的依据。

至少我没有看到受害者的态度,以及努XX是否有积极赔偿和弥补伤害的行为。

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戒,一律“从宽处理”,那么这就是对校园女性极大的不尊重。

当然,一般强奸罪都是三年以上,为什么努XX却是一年半还是缓刑的。

这是因为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网传的一份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努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际,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阴部,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努某才因害怕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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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知乎法律大V王瑞恩对此有不同意见。

控方主张的事实是「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那么,因为被害人反抗、宣称要报警而未能实施强奸,这在司法实践上,被判定为犯罪未遂的情况也是有的。

如果被害人激烈反抗加报警,就应该认定为未遂。

更何况,如果事实上努XX已经强吻被害人并且强摸被害人阴部,那么这肯定是构成猥亵罪的。

与浙江大学的极度宽容相比,哈尔滨工业大学对学生的处罚就显得“严重”了点。近日,哈工大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与浙江大学不开除强奸犯学生一同挂在了热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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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的文件称,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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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杨某已经获得了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的offer,当时杨某人在深圳实习,为了凑够学分选修了“《道德经》智慧启示”和“《红楼梦》叙事趣谈”两门课,由于考试时杨某人在深圳,于是就找了同学黄某某替考。

针对此事,7月20日,哈工大校方回应称,这件事是学院根据学校文件执行,文件已经交给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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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作弊,四年的学习生涯付之东流,年薪30万的工作更是转眼成空。而与之遥相呼应的是,强奸犯还能顺利毕业,优哉游哉享受生活。

于是有网友调侃,犯错的不如犯罪的,以后宁愿犯罪也千万别犯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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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所名校,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作出了两种程度截然不同的处理,到底哪种是对的呢?

光明日报社论的态度是:

“入罪举轻以明重”,更轻的行为都追究了,那么更重的行为更应受到追究。作为一个基本常识,强奸犯罪是比考试作弊更严重的行为,如果考试作弊都给予开除处分,强奸犯罪显然不宜留校察看处分。轻描淡写的处分,对受害的当事人不公平,更是对法规制度权威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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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浙大这种行为并不是真正的想“挽救学生”。

它的深层逻辑依然是深得民怨的“和稀泥”式处理方法。

之所以不想重罚努XX,归根结底还是害怕努XX和他背后的人闹事。

前段时间,高校老师抓了一个学生作弊,学校最后跳楼了。家长于是频频在微博上发声,要求学校“还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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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调查中,仍然有五分之一的网友,认为校方在这件事上存在过失。

即便在本次事件里,知乎有人爆料努XX把小号头像变白,昵称改为了再见了我的世界,来世再见。

许多人就开始同情心泛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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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网络所有对努XX的谴责,都变成了网络暴力。

这种“无底线的同情”已经不止出现过一次了。

前段时间一所大学本科生,复习考研的时候一直偷外卖,最后被刑拘。

结果网络暴文一篇接着一篇的呐喊

“请放他一马,在偷饭的大学生面前,我们都有罪。”

“大学生因为饥饿而偷外卖是整个社会的耻辱。”

以上两篇文章均获得了百万加的阅读,十万加的点赞,过万元的打赏。

而实际上,该大学生被捕后供述,自己纯粹是因为外卖被人拿走后,产生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实际上他不仅有固定收入,也不饥饿,也不感谢网友的声援,只是觉得拿的东西少,应该不会被惩罚罢了。

原本我多次批评“和稀泥”式处理方法,我认为这是相关部门的一种懒政,更是一种对善良守法者的践踏。

但是最近渐渐发现,“和稀泥”式处理,其实是有群众基础的,那就是“无底线原谅”。

在很多人心中,施害者一旦有任何“悲惨”,就可以成为很多人为其脱罪的理由,最终发展为“我弱我有理”思想。

“他还是个孩子,即便杀人强奸又如何,他还有大好的未来啊!”

“我腿脚不便,座位我占了啊!”

“周老师,我老了上不动课,课就你上了啊,至于为什么年终我还是必须评为优秀,因为单位要调动我的积极性啊。你别不高兴,我善意提醒你,水满则溢,你有点成绩就沾沾自喜,早晚要吃大亏!”

好奇怪啊,难道那个被偷外卖的快递员不值得被同情,他丢了一单要被罚多少钱,要么客户进行多少的言语侮辱,难道他家就不穷,他就不值得关注吗?

难道年轻高校教师就必须任由老教授压榨,在他们最具创造性和精力的时候,为了照顾懒惰者的情绪,一把把他们按住。那谁来为国家做出科研贡献?难道那些因为特殊疾病在病床上等死的患者不可怜,那些刻苦努力却得不到老师指导的学生不可怜?

归根结底,太多的人,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把自己的无原则同情心,暴力强加在不会闹事的受害者身上。

于是,相关管理部门就更加的“和稀泥”,把社会良俗远远的放在一边。

元朝施君美《幽闺记》中有一句俗语:

“宁为太平犬,莫作离乱人

朱元璋很推辞这句话,朱元璋说:“元政不纲,天将更其运祚,而愚民好作乱者兴焉.......为此,(无辜百姓)终难得善终。”

这就是无底线原谅的恶果,助长了邪气,最终反噬了自己。

最后我希望浙江大学的相关管理者能记得竺可桢校长的一句名言。

“只问是非,不计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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