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商洛交警曝光四起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别是:
1、6月29日9时20分许,王**驾驶陕H92***号两轮普通摩托车拉载张**,沿商州区金凤山山路由北向南进入环北路4号大桥路段时,与沿环北路由东向西杨*驾驶的陕AQ3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张**当场死亡,王**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杨*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1款、第42条1款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驾驶机动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7条、第22条1款、第51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之一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张**无责任。
2、6月27日18时30分,吴**驾驶无牌证两轮摩托车沿商南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277km+100m(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五里牌村路段)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行人蒋**发生碰撞,致自己及行人蒋**受伤,无牌两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避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一款、第四十七条二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蒋**在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3、6月15日16时40分许,张**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商南县青山镇新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庙小学西侧院墙外右转弯时与路边行人尹**相撞,致尹**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且未确保行车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尹**在道路上通行,其监护人未尽到管理、保护职责,其监护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其监护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4、5月25日,谢*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无交强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山阳县高坝店镇过风楼街道沿345国道向高坝街道方向行驶,21时40分许.行至高坝街道西头郑道云门前,驶入左道撞到谢*峰逆向停放在道路左边的京Q67SL0号轻型厢式货车厢的右后角上,造成谢*贵受伤,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谢*贵醉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无交强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主要责任。谢*峰未按规定在道路上停车,违反《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三)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五)项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编 辑:田 芊
责任编辑:孙黄荣
总 编 辑:张永罡
总 监 制:黄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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