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7月23日20时39分,县城中队民警在政和东街查获王某饮酒后驾驶晋F****B小型轿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通讯员: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