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经过不懈努力,奋战48小时,成功告破无棣县“7.04交通肇事案”,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权威。

7月4日8时许,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指令:棣新九路与海丰九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警情就是命令,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带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勘查现场,一辆号牌为吉A6538W(临牌)号大型货车沿棣新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海丰九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海丰九路由西向东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二轮车车主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事故科民警当场控制。
经进一步询问,肇事司机刘某某自称该事故原因是二轮电动车闯红灯,因事发路口没有监控,事故受害方也已死亡,单凭刘某某口述,该案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方。为了还原事故真相,事故科民警一方面走访事发地周围群众,寻找目击证人;一方面调取周边路段监控,排查事故发生时有可能从此路段经过的车辆,百余名群众,200多条视频,300余辆车辆,办案民警一人一人询问,一条一条筛查,一辆一辆排查。

经过多方查证,一名过往司机反映,该货车司机当时应该是闯红灯通过,而非电动车闯红灯,掌握这条证人证言后,民警再次对肇事司机刘某某进行了询问,刘某某还是一口咬定是二轮电动车闯红灯,而非自己闯红灯,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办案民警深知,如若再掌握不了新的证据,这起案件将无法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面对如此顽固的肇事者,办案民警不灰心不放弃,终于,在筛查车辆的过程中,一车主很肯定的回答是该货车司机闯红灯,该车上有行车记录仪,事故发生的全过程都清晰的记录在了他的行车记录仪上。

办案民警连夜将该车主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拷贝出来,并拿到肇事司机刘某某面前,在强有力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刘某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对自己驾驶大型货车闯红灯,造成二轮电动车当事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供认不讳,案件终于成功告破。
目前,刘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无棣交警

▌编辑:滨州在线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