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了《2020年第1号》和《2020年第2号》

土地征收公告以及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Part 1

芜湖市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1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2019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136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度第3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137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6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14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6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308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7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15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7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138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139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8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140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8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141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8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142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8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16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8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17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8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18号)、《关于鸠江区裕溪河堤防治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57号)批准,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将鸠江区沈巷镇沈巷社区、新坝村、南埂村、黄庄村,二坝镇汾水村、杨坝村、龙泉村官陡街道弋江社区、飞阳社区、新庄社区,清水街道三友社区、方局社区、永镇社区、大闸社区、周圣社区四褐山街道四山社区;三山区高安街道裕民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51.1739公顷(其中:耕地37.5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8.8626公顷,未利用地0.8798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80.9163公顷。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按照拟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6〕8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等规定执行。

凡属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分别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结果为准。

与此同时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也发布了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征收土地面积和征地补偿

共征收上述村(社区)集体土地面积1213.7445亩。其中:

鸠江区官陡街道,四褐山街道为一级区片,征收农用地:0.1365亩、建设用地:303.3120亩。

鸠江区清水街道,三山区高安街道为二级区片,征收农用地:242.0490亩、建设用地:53.1660亩。

鸠江区二坝镇,沈巷镇为三级区片,征收农用地:525.4230亩、建设用地:76.4610亩、未利用地:13.1970亩。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拟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进行补偿其中: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致,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6〕8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等规定执行。

安置人口

本次征收土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627人(其中劳动力358人),拟通过货币安置627人,参加社会保险安置358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送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分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当事人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听证。

Part 2

芜湖市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2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7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92号)、《关于芜湖市2019年第8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93号)批准,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将鸠江区清水街道大闸社区,汤沟镇早映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16.6699公顷(其中:耕地11.99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1968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8.8667公顷。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按照拟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6〕8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等规定执行。

凡属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分别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调查结果为准。

与此同时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也发布了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住宅房屋补偿政策

征收土地面积和征地补偿

共征收上述村(社区)集体土地面积283.0005亩。其中:

鸠江区清水街道为二级区片,征收农用地:119.6970亩、建设用地:32.9520亩。

鸠江区汤沟镇为三级区片,征收农用地:130.3515亩。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拟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6〕8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6〕59号)等规定执行。

安置农业人口

本次征收土地共需安置农业人口181人(其中劳动力62人),拟通过货币安置181人,参加社会保险安置62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送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鸠江分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当事人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听证。

来源 |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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