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波,女,51岁,海伦市爱民乡爱平村5组村民。系大连市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7月24日核酸检测呈弱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4月中旬-7月15日丁某波在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凯洋食品有限公司上班。
7月16日乘坐3路公交车转乘轻轨前往大连市火车站,从大连市乘坐K2209次列车13车厢返回海伦市。
7月17日早06:30在海伦市火车站下车,乘坐出租车(黑MT256J)到爱民乡爱荣村2组其弟弟家。
7月17日-22日未外出。
7月23日乘坐私家车(黑M1322G)到爱民乡爱平村5组自己家中。下午接到绥化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后,由120救护车将其送至海伦市人民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7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弱阳性,经海伦市人民医院专家组认定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已转至绥化市第一医院隔离治疗。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近期从外地来(返)海伦的人员,即使没有症状也请您主动居家隔离14天,14天内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如有症状请及时就医并协助疾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与疾控部门联系,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再次提醒广大居民及外来人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
海伦市疾控中心
0455—579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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