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准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准格尔旗民族中学团委、准格尔旗阳光志愿者协会,邀请准格尔旗民族中学一百余名初一学生,在院内四楼大审判庭,旁听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为学生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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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井然有序的旁听席

本案是一起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暴力事件。事件的起因是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苏某,因琐事产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苏某用手在王某的左脸部打了两下,后王某使用空啤酒瓶、破碎啤酒瓶瓶颈部殴打了苏某头部,致使苏某的头部、面部不同程度受伤。事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苏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被告人王某在最后陈述环节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表示后悔,决心今后要认真念书,一个守法的公民。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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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当庭宣判

闭庭后,合议庭成员与现场旁听的同学进行了互动,以案释法,教育学生们日常生活中遇事要冷静,杜绝使用暴力行为解决问题,并就如何知法守法的青少年、遇到校园欺凌时,青少年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在座的师生们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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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合议庭成员与师生互动

此次邀请中学生进法院旁听庭审,是准旗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的一次创新之举,在传统“走出去”进校园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请进来”的方式让学生更加立体、直观的了解法院审判,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中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遇事冲动、逞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体会到法庭的庄严、法律的公正,从而进一步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为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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