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幅5%,惠及全市6.78万退休人员。
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统筹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2016年以来第五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通过定额调整体现公平,通过挂钩调整体现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通过倾斜调整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的重点关怀。
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是:(一)定额调整为: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具体为: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19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8%。
(三)倾斜调整具体为:1、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3、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4、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5、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7元的,调整到2827元。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解决,同时要求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企业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到位基本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史社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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