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开发区派出所在调解一起家庭纠纷时,意外破获两起强奸案件。

7月10日,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少女张某电话报警,称其被母亲殴打。民警到达现场后,其母亲告诉民警,张某在外面与一帮男孩“鬼混”,夜不归宿,自己一气之下才打了她几下。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张某今年尚未满14周岁,可是自6月下旬以来,已先后与4名男孩处过对象,还在对方家中或宾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其中有的对象仅是第一次见面。

经查,孙某(16周岁)、刘某(18周岁)在明知张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虽然二人一再强调他们是在谈恋爱,而且张某是自愿的,但是依然改变不了构成强奸的犯罪事实,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目前,孙某、刘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 鸭绿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