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高安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高教体字[2020] 112号)文件规定,8月22日至24日,办理2020年招生报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小学)
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才能入学)。
二、本校招生范围
胜利路以东,锦河以南,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老二中南围墙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除外)。
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区域内市一小现就读的一至五年级学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为市一小和宜春幼专附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宜春幼专附小就读。
三、本校招生生源认定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
适龄儿童、少年
在城区有户籍、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或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证,必须是户口本原件,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提供的产权证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或商住楼。
招生学校将上述有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正式购房合同统一到市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
2
适龄儿童、少年
在城区仅有户籍,但无房产
均须提供由市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内无房产证明,开具城区内无房产证明必须在8月18日前完成: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租户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其父或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落户时间至少满六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在城区落户,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将上述有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户籍材料统一到学区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信息核查。
3
适龄儿童、少年
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提供的产权证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权证性质为商住楼的,须同时提供产权人的营业执照。
招生学校将学生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正式购房合同统一到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家长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核查。
4
适龄儿童、少年
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三年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市社保局出具其以企业(单位)身份交纳满三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三年的在城区范围内经商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统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核查。提供满三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统一到市社保局核实。
(3)外商(非高安籍)到高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市内企业非高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前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以保障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就读;
5
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属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的城区内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经核实)学区就读。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的,须提供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证明材料3年内有效;
6
现役军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等人员子女就读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7
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为
2020年7月31日
四、报名登记时间
8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在本校窗口登记报名。
五、报名登记需携带的材料
报名登记:
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8月22-24日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登记。
应携带的报名登记材料:
①《高安市 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好“基本信息栏”);
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③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⑥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小学);⑦《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生源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新生上交的《高安市第一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完善,并收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生源公示
我校将于8月28日前将已审核确定的、符合规定条件在本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
七、入学报名
本校新生9月1-2日来学校报到,按报名相关程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八、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
高安一小咨询举报电话:
0795-5212141
教体局监审股举报电话:
0795-5295012
市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举报电话:0795-5283722
欢迎社会各界及家长监督。
来源:高安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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