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亮(化名)已经年近6旬,是天津的农民,初中文化的他却与多人以合资入股的形式进行废旧蓄电瓶的拆解、熔炼、提取铅锭出售。于2020年7月16日被铁岭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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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里资讯获悉,2015年4月间,郭亮与另案处理的两为牟利,商议以合资入股形式进行废旧铅蓄电瓶的拆解、熔炼、提取铅锭出售。同年5月至9月间,三人等人在未办理环境评估手续及危险废物处置手续、未采取任何环保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收购大量废旧铅酸蓄电瓶,在铁岭县堡镇境内租用的两处院落内,以“地下窝点”“黑作坊”形式,雇佣工人对废旧铅酸蓄电瓶进行拆解、冶炼,将提炼的铅锭和收集的烟尘销售至山东。同时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产生的废液、铅渣任意排放至周边。期间,与郭亮合伙的两个人将提炼的50余吨铅锭及收集的10余吨烟灰销售至山东。

法院认为,郭亮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郭亮作出如上判决!

(二三里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