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代史上出现过非常多革命烈士,他们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只希望为国家多做贡献,他们用他们的汗水和鲜血为人民谋求自由、幸福的生活,很多人的生命就这样消逝。虽然距离我们现在已经过去很久,但是他们的英勇无畏值得被永远铭记。

但是任何一件事都是有两面性的,人无完人,因此还有一些人虽然有不好的一面,但是或许也为国家做出过贡献,这些人物很难用一两个词来概括。

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就是孙殿英,他身上有大污点,但是他为抗战的胜利也做出了贡献。

1889年,孙殿英于河南永城小村落的贫穷家庭出生,家里条件很差。小小年纪的他不幸染上天花,被人起了一个带些恶意的外号:“孙大麻子”。脸上坑坑洼洼,目露凶光,周围很多人都以貌取人,觉得他不是好人。

而确实,孙殿英的表现也不像一个好孩子,那个时候的穷人家孩子很难有机会上学,孙殿英也一样,不上学那干什么呢,他就开始和附近的混混一起玩,他聪明机灵而且性格豪放,很快就变成了混混们的老大,这也看出他的野心和领导能力。

后来成为河南组织庙道会的头目。因为肯下血本去各方打点,因此在上海贩卖货物畅通无阻,赚了个盆满钵满。

孙殿英开始参军,1922年带领庙道会部下加入河南陆军第一混成团团长兼豫西镇守使丁香玲部,之后自占山头,扩充部队做了土匪。到了1924年,手下已经有数千人。1925年成为镇嵩军第五混成旅旅长,后来因为被追缉,流窜到山东济宁来到大军阀张宗昌麾下成为第三十五师师长,管理共五千多人。

1926年春,张宗昌反攻国民军,奇袭国民三军徐永昌部,立下战功,后来升任军长。1927年春,孙殿英参加对北伐军的战争。到了秋天又被张宗昌派去与冯玉祥部交战。不久,奉军与直鲁联军被国民革命军打败,孙殿英率残部退往马兰峪一带。

直到1928年5月,蒋介石联合进军击败奉军和直鲁联军,孙殿英被蒋介石收编,成为第六军团第十二军军长。

在此期间非常聪明机灵的张殿英就这样一直在几个大军阀之间摇摆,终于一步步壮大起来。最开始的小混混此时已经成为手下众多的小军阀。但是他的野心不会止步于此,为了扩大势力,他开始招兵买马。

但是队伍的军费不多,他非常愁闷,没有钱就没有枪,没有枪就没办法打仗,不打仗就没办法继续扩大势力。他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阴损的招数:挖皇陵。

乾隆时期是满清最鼎盛的时期,慈禧太后则非常奢侈贪图享乐,所以,乾隆皇帝及慈禧太后的陵墓里面放置了无数宝物。

但是当时的他一直不敢动手。后来1928年6月依然在打这个主意他此时终于遇到了一个好机会。

当时有一个名叫马福田的土匪开始盗挖清东陵,孙殿英就派兵镇压,赶走之后他的部队反而留了下来招贴布告搞起了军事演习。

大家想来也知道他打的什么算盘,借着军事演习的名号留在蓟县马伸桥开始挖清东陵中的墓,挖的就是之前垂涎已久的乾隆皇帝的裕陵以及慈禧太后的定陵。

资料表明,他们的挖掘是毁灭性的,遍地开挖寻找入口,找到入口之后因为进不去,就用炸药直接炸开。他回忆说:“乾隆的墓堂皇极了,棺材内乾隆尸体已化,只留下头发辫子。陪葬宝物不少,其中最宝贵的是颈上的一串朝珠,一百零八颗中最大的两颗是朱红色,和一柄九龙宝剑,剑鞘面上嵌了九条龙,剑柄上嵌满了宝珠……”

据说一位逃兵身上就被查获36颗宝珠,那他的上级们私自占有的宝物就更是数不胜数了。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此事被满族后代以及清室遗臣得知,他们气愤不已找到蒋介石要他调查经过。

孙殿英此时却不着急,他用一批最珍贵的贿赂了蒋介石等人,最终盗陵主犯们都从监狱释放,大多逃出北平。

虽然没被抓进监狱,但是孙殿英臭名远扬,一直为人所不齿,被人们骂作“东陵大盗”。这样一件污点也掩盖住他之后的一些功绩。

1933年,虽然全国人还是在骂他盗墓贼,但是他没有忘记中国人的身份,2月时曾有三万多日本人进攻热河,而孙殿英就率军支援,但是要去支援的部队已经被打败,所以他率领士兵在赤峰与日军大战七天七夜,伤亡惨重,只能一路败退。

此后十年之间,孙殿英一直积极抗日,表现得倒也非常英勇。但是1943年4月23日,被日军包围的孙殿英投降做了汉奸。

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他回到蒋介石部下。1947年春,解放军围攻河南汤阴,孙殿英据险抵抗,5月1日,解放军攻占汤阴,孙殿英被俘。后来转送到武安县战俘营。

共产党考虑到他抗战时期的表现,对他非常宽待,特地批准他带一名卫士照顾其生活。孙殿英因为吸食鸦片得了后遗症,我党还为他找医生看病,孙殿英深感触动,临死前忏悔说:“我过去做了许多坏事,对不起民众,对不起共产党。共产党宽宏大量,不计怨仇,比蒋介石不知好多少倍啊!”

1947年7月,孙殿英因病逝世。

孙殿英盗墓是不仁,但是他辩解满人杀了他祖宗三代,而且宝物都是清廷四处搜刮的,如今都被换成武器装备可以用来保卫国家:英勇抗日被俘后却成为汉奸是不义,但是后来在狱中交代是蒋介石秘密下令他才投靠日军的。

一个人的是非功过着实难以评判,这样一位大家厌恶的盗墓贼竟然也有一点可取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