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大四学生在外地获刑6年,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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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购买27只鹦鹉并卖出两只后,昆明一大学生韩某龙被公安机关传唤,此后被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获刑六年。

他购买的鹦鹉,有25只为绿颊锥尾鹦鹉,2只为亚历山大鹦鹉。其中亚历山大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昆明五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韩某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7月22日,韩某龙的辩护律师肖明静对澎湃新闻称,案发时韩某龙是一名大四学生, 他不知道收购、出售鹦鹉违法,不具备主观故意,且有证据证明涉案鹦鹉为人工繁殖驯养,即便构成违法,依照同类判例,一审也量刑过重。

对于韩某龙的主观故意,五华区法院认为,韩某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鹦鹉,他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具有明确认知。一审宣判后,韩某龙以不知道买卖人工繁殖驯养的鹦鹉违法为由,提出上诉。

收购27只鹦鹉贩卖2只

大学生获刑6年

肖明静称,韩某龙家住青海省化隆县。 韩某龙收购的27只鹦鹉中,有25只为绿颊锥尾鹦鹉,另两只为亚历山大鹦鹉。据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起诉书,韩某龙在2019年3月13日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以7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上述27只鹦鹉,其中亚历山大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五华区检察院指控,韩某龙在购买鹦鹉后于2019年3月17日分别将两只亚历山大鹦鹉以1200元和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和李某。3月20日,公安机关在韩某龙住处缴获绿颊锥尾鹦鹉25只,同日电话通知韩某龙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韩某龙刑事责任,其收购的25只绿颊锥尾鹦鹉虽尚未出售,但系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该案一审审理期间,韩某龙的辩护律师曾对他作无罪辩护,认为韩某龙无罪。法院认为韩某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符合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对该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五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韩某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韩某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韩某龙所称自己不知道非法收购、出售的是野生动物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韩某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鹦鹉,他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具有明确认知,对于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韩某龙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韩某龙以不知道买卖人工繁殖驯养的鹦鹉违法为由,提出上诉。

律师:

鹦鹉系人工驯养,应区别对待

7月22日,韩某龙的辩护律师肖明静对澎湃新闻称,在该案中,涉案的鹦鹉均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韩某龙在事先也并不清楚收购、贩卖鹦鹉违法,且在该案中存在立功、自首等情节,“即便构成违法,依照同类判例,一审也量刑过重。 ”

据肖明静介绍,深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王某因非法饲养、繁殖40余只珍贵、濒危鹦鹉并出售获利,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深圳中院在终审判决中对王某处以法定刑以下刑期。

该案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深圳中院认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多数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王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故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据此在法定刑以下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肖明静说,本案中同样有相似情节,一审中适用的是《刑法》第341条,但该条款系针对“野生动物”,而此案中韩某龙售卖的鹦鹉均系人工驯养,“卷宗中的相关鉴定意见和证词均可予以证明。人工驯养的鹦鹉不应与野生动物同等保护。”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肖明静认为韩某龙不具备收购、出售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观故意,此前他像以往卖宠物一样在朋友圈公开宣传打广告对鹦鹉进行售卖,“若他事先知情,不可能这么愚蠢高调地在朋友圈售卖。”

韩某龙在上诉书中称,他所购买和出售的鹦鹉系人工选育繁殖的,跟真正的野生动物有区别,他的行为没有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且涉案鹦鹉在网络平台和实体店均有售卖,他看到别人在卖才去卖,没有犯罪故意。

肖明静说,韩某龙因售卖鹦鹉出事后一直瞒着父母,直到一审被判刑后他父母才知道真相,母亲每次与律师通话时都泣不成声,“他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现在因涉罪已无法拿到毕业证,我希望通过辩护为他赢得一次机会。”

女大学生在青失联20天,知情人透露一个细节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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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四川籍女生黄雨蒙独自前往青海格尔木旅游后失联引发关注。截至7月27日,黄雨蒙已与家人失联20天,家属已在青海格尔木、江苏南京两地报警。警方将其列为失踪人员调查,仍在持续努力中。

与此同时,南京江宁警方也表示正在持续努力搜寻。7月26日,记者从蓝天救援机动队队长蔡超处了解到,目前救援队尚未确定失联女生的准确行动轨迹,但根据救援研判,西藏、青海、新疆的机动分队已经备勤,随时准备出队。

江宁警方在通报中公布的女生最后行踪地点——青藏线109国道南山卡口

一个外地女大学生独自在青藏线上活动,却未在格尔木市区留下住宿信息,她可能的活动范围是怎样的、面临的生存环境如何?

26日上午,青藏公路沿线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介绍,青藏公路格尔木段沿线主要是戈壁滩、草地和山地,常有狼和野牦牛出没,即使在7月底的晴朗白天,人在野外仍要穿棉衣,夜晚的气温更是接近江苏冬季的温度,一个没有野外生存经验的女孩很难安稳露营。上述工作人员认为,她如果要在当地活动,且目前看来没有乘坐火车留下身份信息,只能是沿着公路包车或搭车“青藏公路上来往的车特别多,但没有像其他地方那样的公交或大巴,以大货车居多,有些司机会拉(路人)一程。”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查阅地图发现,从格尔木火车站向南经过南山口之后,沿着109国道继续单向通行,过不冻泉火车站会分两条岔道,一条通往玉树州曲麻莱县,另一条进入西藏。

据江宁警方介绍,目前该分局已与青海格尔木派出所、青海德令哈车站派出所、青海玉树州公安局协助查找,仍在持续高度关注、努力寻找中。

青海321家医药机构互认纳入省级职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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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将青海佑济正骨医院等

321家医药机构互认

纳入省级职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的通知

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方便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各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互认纳入省级职工医保定点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认范围

省级职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互认范围以市州报备资料为准,此次互认西宁市、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共计321家(见附件),其中:医院8家,诊所135家,零售药店178家。

二、注意事项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本次互认纳入省级职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系统安装、操作及资金结算等工作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协议签订。申请加入QQ群(群号:1141011536),通过群文件自行下载打印《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19版)》或《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19版)》(A4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通过送达、邮寄等方式与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系统安装。完成协议签订后,联系客服4006020109申请系统许可证,工程师完成系统安装包配置后,实行“点对点”安装。

(三)系统操作。通过群文件下载《青海省定点医药机构系统操作手册》和《医保目录外项目医保信息系统操作步骤演示图》,针对本机构涉及业务类型自行组织学习。

(四)资金结算。当月费用次月结算,涉及医保智能审核与人工电子处方审核出的违规费用,资金结算时予以拒付。具体结算工作按照群文件《省级职工医保资金拨付流程》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填报。医药机构须按机构类别,分别认真填写协议文本首页“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与最后页“乙方名称、医疗机构(盖章)或零售药店(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人因故不能签署协议的,可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签。

(二)违约处理。医药机构应严格遵守服务协议管理规定,按期完成协议签订工作,逾期未签订的,暂缓开通刷卡结算业务。擅自修改协议内容,拒不配合协议签订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已有定点资格,全省联动执行。

联 系 人:田改改 尚顺邦

联系电话:0971—8170014

办公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5号省医疗保障局三楼7号窗口

附件:省级职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互认名单

青海这3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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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减量控大”行动统一部署,围绕阶段性主题,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曝光2020年度5、6月份终生禁驾名单,共3名驾驶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部门依法吊销这3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考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后再次驾驶机动车呢?

被终生禁驾者若再次驾驶机动车,违法司机将按“无证驾驶”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外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若无证驾驶还撞人,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小杰

审核|张小兰

终审|老梁

来源|西宁在线网综合澎湃新闻网、南方都市报、格尔木市公安局、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交警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