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小李、小张兄弟仨均是无业游民,整日在一起瞎混。

深夜,三人在网吧打了一天游戏后,实在觉得无聊,便想找点有意思的事情做。小刘提出:“做就做点刺激的事,要不我们去抢劫吧!”,小李小张随即应声附和道,三人便决定开始实施。

三人在一处偏僻的小路等待,碰巧两名女孩刚刚吃完夜宵路过。这仨兄弟便锁定了目标,待二人靠近时候,立即上前将她们嘴巴捂住控制住。小刘勒着一名女生脖子用刀子威胁到,女孩自然吓得不敢动弹,将手机交给了小刘,小李、小张也从另一名女孩身上搜得一部手机。随后三人迅速逃离。

抢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三人到家后,抢劫所带来的刺激感已经消隐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惶惶不可终日的后悔,自责。在内心谴责和警方的压力下,小李和小张主动去警局投案自首,并且协助警方抓获了小刘,三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价格认证,三人抢到的两部手机价值为700余元。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小李、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之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积极实施抢劫行为,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策划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小李、小张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李和小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小刘,系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三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判决,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判处小李、小张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抢了“700”元,得来两三年的刑期,只是因为无聊,三人也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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