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遇害的来女士不把自己的房子给老公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做婚房,并没有错,因为来女士对自己的房产拥有支配权,即便是作为丈夫的许某也无权干涉。

来女士房产的归属权

通过近些日来女士左邻右舍的一些讲述,我们大概可以弄明白来女士房产的来龙去脉。

来女士的前夫是三堡村人,来女士嫁给前夫后,户口迁到了三堡村。来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户口并没有进行变动,仍然在三堡村。正是因为这样,三堡村在拆迁分房时,来女士同样也享受到了三堡村民的待遇,分得了回迁房和拆迁款。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管来女士分得几套房子,都是属于来女士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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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许某本不属于三堡村人,他是与来女士再婚后搬到了来女士家居住。不过,他两住在一起应该是在三堡村拆迁之前,因此,在分给来女士房屋时,是按她们家三口人的人头算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许某在,可能来女士分得的住房面积不会有现在这么大。

据村民说,当时是按每个人60平米分配的房屋面积,来女士将180平米的面积折合成了两套房。他们一家人住的只有几十平米,另一套正在装修的是100多平米。许某就是想把那套一百多平米的房子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做婚房用。说是做婚房,其实也就相当于白送给了他儿子。

来女士不同意白送房子并无过错

不仅是来女士,换做谁都不会同意将自己的房屋白白送人。虽然那个人是丈夫的儿子,但那是他与前妻所生的,与来女士无直接关系,来女士对那个儿子的帮助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量力而行。但许某要求来女士将那一套房子送给儿子,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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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许某与来女士结婚就相当于空手套白狼,尽管当时许某有在上海做生意时获得的100万补偿款,但也基本被他炒股败光了。据村民讲,后来许某基本是靠来女士赚钱养活着。如果没有来女士的住房,许某很可能是居无定所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许某想拿来女士的房产去对儿子尽自己做父亲的责任,显然说不过去。

尽管两套房屋属于夫妻两的共同财产,但许某实际上是占了来女士的光。按照当时的分房原则,最多有60平米的住房属于许某。他想将那套100多平米的住房给自己的儿子,显然胃口过大,来女士不同意是正确的。毕竟,来女士也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人,她自己还在靠打工养活整个家庭。

据邻居介绍,来女士遇害前的那段时间,许某并没有工作,赋闲在家。

不知许某有什么颜面向来女士提出送房的要求,自己为儿子赚不来家业,便盯上了来女士的家产,完全是无理的想法和做法,来女士不同意送房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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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来女士不同意把自己的房子给老公与前妻的儿子做婚房,都合情合理,不存在过错。许某本身也是一种异想天开的想法,这样的要求并占不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