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该多长时间内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现实中,用人单位给新员工缴纳社保的时间五花八门,有的是入职当月就交;有的是过了试用期交;还有的是设定一个时间期限,过了这个期限才给交;还有很多单位压根就不交。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说应该在入职30天内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会受到什么处罚?
社会保险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社保征缴/稽核部门投诉,个别地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处理。
另外,劳动者也可以主动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对于超过2年的追诉期的补缴社保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还受理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果违法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违法行为终了日起计算。
所以很多人担心,假如自2010年进入单位,单位是2017年开始缴纳的社保,现在是2020年了,是不是就不能再投诉单位之前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了?
如果单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可以这么认为,超过2年未被发现也未被投诉,可以不再受理。但是人社部有一个针对建议的答复,按照人社部的意思,只要能提供证据,超过2年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被查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