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很多商家会在店内贴上用于收款的二维码,方便顾客扫码支付。但是却有人瞄准这二维码动了歪心思,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商家收款据为己有。
近日,大化警方破获了一起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的盗窃案,一起来看看!
偷梁换柱
7月21日,大化县公安局镇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县城一商铺韦老板报警。
“我店里的付款二维码被人掉包,
不知道损失了多少钱。”
一位顾客在韦老板的店铺买了一包香烟,通过扫描二维码付款,韦老板却发现微信并未收到货款。觉得不对劲的韦老板赶紧检查贴在店里的二维码,发现二维码被人掉包了。
“鬼手”现原形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韦老板店铺附近好几家店铺的收款二维码也都被掉包了。经确认,掉包换上的二维码收款人为同一人。
民警查看店铺的监控视频,发现一名头戴鸭舌帽的男子趁店内无人之际溜进店内,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二维码粘贴覆盖在店内二维码上,整个过程,只有短短数秒。
警方出击
7月22日,镇北派出所民警在城区抓获嫌疑人蓝某,当场从他身上搜出二维码数十张,收缴作案手机一台。
据蓝某交代,他在网络上看到类似的作案手法,便制作了数十张收款二维码,趁店铺无人看管时将自己的二维码覆盖到商家的微信二维码上。自作案以来,蓝某先后在城区多家商铺掉包收款二维码,非法获利近千元。
目前,大化警方依法对蓝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收缴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
开启语音提示
建议商家开启收款到账提示音,通过语音提醒来确保顾客支付款项到账。每一笔收款,商家要仔细查看、再三确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管好二维码
若店内有监控,可将二维码设在监控范围内;每天在开门前先确认二维码是否被替换。
受损及时报案
一旦发现二维码被篡改,要及时报警,同时注意保留嫌疑人的二维码,让警方在破案时有证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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