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

是我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

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至今仍普遍存在于社会婚姻风俗中

在现代婚姻

倘若两人约定结婚

给付彩礼自然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许

但如果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万一分手了

彩礼又该何去何从呢?

日前,我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多方因素作出判决,从男方给付的80000余元彩礼中退回20000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咦?

这个返还比例是怎么决定的呢?

其实是这样的...

案情回顾

A男与A女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共同生活并订立婚约

2017年5月,A男根据本地习俗,付给A女88888.88元作为礼金。同年6月,A女因胚胎停育在某医院人工流产。10月,两人摆酒举行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A男与A女分手,要求返回彩礼。两人由此产生矛盾,后诉至法院。

法官判决

综合考量

合理裁定返还比例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地方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且当事人赠送彩礼多是由于民俗和习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在实际审判中,彩礼的返还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法理、道理、情理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善良风俗,合理酌定彩礼的返回数额,不能“一刀切”判决。在本案中,A男与A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曾有过共同生活,且A女曾因人工流产对其身心影响较大,全额返还彩礼显属不公,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依法酌定A女返还给A男20000元彩礼。

法官提醒:

保留支出证据

返还金额不能“一刀切”

恋爱中,男女双方给付彩礼目的是 为了缔结婚姻,若最终未能缔结婚姻或缔结后又因矛盾纠纷导致婚姻关系无法持续的,彩礼的处置就成了男女双方关注的问题。

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支付彩礼的一方应保留给付彩礼的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金钱支出证据,接受彩礼一方应举证证明彩礼使用情况、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下,需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解除婚约后对双方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后,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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