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
湛江市公安机关
全面启动交通整治专项行动
疏导交通拥堵
整治交通乱象
对于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陋习
湛江公安将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
法规摘选
“一盔一带”处罚有哪些?
驾驶人、乘坐人员
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第31条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持齐备有效,不得拆除。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第59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一)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摩托车时
驾驶人未按规定
戴安全头盔的
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
戴安全头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第33条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头盔,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第59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二十九)摩托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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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湛江
编辑:陈酩夫
审核: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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