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分离、各行其道

是道路上最基本的通行规则

在路上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都理应各行其道

有序通行

但仍有部分二轮车驾驶员

依然我行我素违法占道行驶

对于这些“不听话”的二轮车驾驶员

交警蜀黍再次掀起整治热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5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二轮车道行驶;未设二轮车道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22条的规定:设有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内行驶,未设非机动车道和二轮车道的,应当从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多数两轮车车主在占道行驶过程中

并不知晓自身行为的危害性

认为一般机动车道比两轮车道要宽敞

行驶起来比较“舒坦”

殊不知危险就隐藏在这种“舒坦”中

任性骑车,真是马路是我家。

突发状况急刹车导致翻车

发生交通事故

二轮车正确的行车姿势“get”

二轮车应当在二轮车道内通行,没有划设二轮车道的,要靠道路右侧行驶。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如果市民驾驶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通行,就不再被视为“行人”。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在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均没有闯红灯的前提下,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将承担部分责任。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安全头盔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驾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生命无法重来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生命只有一次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二中队、女警中队、四中队

编辑:郭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