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题图|刘春辉 摄
上士老Z,最近遇到烦心事。
他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入伍的,按照其入伍时的安置政策,凭非农优待安置证可以安排工作,但单位却把他按照转业士官对待。
老Z自认为:退役费结算,如果按复员计算,退伍费肯定要比转业费多,但现在按转业的计算,个人觉得吃亏了。
具体情况大概是这样的。
老Z是一名大学生士兵,2010年12月入伍,持有非农优待安置证。
2019年12月,服役满上士军衔的老Z选择了退役。退役时,他向单位上报的安置方式为:政府安排工作。
2020年4月1日,原单位宣布了退役命令,老Z正式退出现役。同年7月,原单位为其办理了转业费结算手续。
看似一切都是正常手续,但在收到单位的退役费结算单时,老Z越想越不对劲。
”我是2010年12城镇户口带安置卡(编者注:准确提法为优待安置证)入伍,2019年12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我应该是按照复员费结算方式,现在回到地方是有非农优待安置证安排工作。“
”但现在情况是给我办理错了,部队结算给我办的是转业费,发了1-7月份工资,而我应该向部队那边申请复员费,两笔经费相差很大吧?“
老Z觉得,如果退役费按照复员安置方式结算,他领的钱一定比现在更多。
依照现行的政策,老Z应是哪种退役安置方式?
可以确切的说,老Z的退役安置方式,原单位业务人员肯定是弄错了。
不论是参照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还是老Z入伍时的安置政策《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其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理由分析有两点:一是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老Z服役不满12年,是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只能选择复员以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二是参照老Z入伍时的安置政策《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老Z的情况不符合转业安置条件。《办法》明确规定作转业安置的条件为服现役满10年。
老Z,2010年12月入伍,2019年12月退役,实际军龄只有9年,是不符合作转业安置的。
故而老Z只能参照复员士官,并依据《办法》给出的“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最终参照其入伍时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从前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老Z所在单位,按照转业安置的方式为其办理退役安置手续,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即使档案寄到地方后,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审核档案过程中,也是通不过的。
这一点,在与老Z核实后,确实如此:2020年3月,老Z拟安置地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其档案退回了原部队,称此类情况将档案直接寄发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就可以安置。
确定了安置方式,老Z的退役费就清楚了。
根据《士官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批准退役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7月止。
根据老Z的情况,其属于复员安置,则退役费应当结算至批准退役当月止,也就是在2019年12月。
但老Z所在单位错将其按转业士官移交,退役费用结算至2020年7月。显然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也是错误计算。
参照现行有关规定,老Z的退役费结算项有: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奖励工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资金、返乡差旅费等。作转业安置的,有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但这两笔钱相比复员安置的要少。
根据老Z的情况,其复员费为:军龄不满10周年,每满1年发1.5个月基本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艰苦地区津贴)。不论是复员还是转业,老Z的退役费时的月工资基数是一样的均为3155元。
已知老Z月工资基数为3155元,故其复员费为:3155*1.5*9=42592.5元
安家补助费。根据老Z的军龄情况,再分复员到大中城市的,每年发给0.5个月基本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的,每月发给1个月基本工资。
故其安置补助费为:复员到大中城市:(3155/2)*9=14197.5元;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3155*9=28395元。
老Z应领的退役费,与现在的差多少?
老Z原单位,错误的结算方式是参照转业士官的。
将其生活补助费计算为:军龄8-9周年的,发给3个月基本工资,9周年以上的发给4个月基本工资,其单位发放了4个月基本工资,也就是:3155*3=12620元。
安家补助费计算为:军龄10周年以内,发4个月基本工资,也就是3155*4=12620元。
外加奖励工资4488元、返乡差旅费550元、服装费351元,合计为:30629元。
老Z的实际应拿的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已经算出为:70798.5元(以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计算)。其他项如保险基金、住房资金、差旅费等,复员和转业几乎相同。
但需要说明的是,作转业安置的士官比复员士官要多领取到7个月工资,和半年的奖励工资。
其半年奖励工资为4488元,推算月工资为8976*7=62832元。故多领的7个月工资+奖励工资部分为:67320元。于此,现老Z错误的转业方式结算的经济补助共计:97949元。(这里忽略退役命令宣布后的有关津贴补贴减少问题)
而按照老Z实际应领取的经济补助约为:70798.5元。其他保险基金、住房资金基本不变。故依照规定,老Z的退役费应参照复员费结算,现错误的按转业费结算致多发2万多退役费,应退回原单位财务部门。(以单位财务实际测算为准)
老Z的案例解析后,有必要多说几句。
这个案例,并不代表复员和安排工作的经济补助差不多。两者还是有差别的。
老Z的情况比较特殊,处于新、旧政策交替,其虽以复员方式安置,但又可以参照入伍时的安置政策,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同时,老Z虽是复员安置,但又没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给予复员士官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4500*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比例增发。
再者,老Z服役不满10年,其复员费、安家补助费的月工资计算基数也是远低于军龄满10年以上的。具体可以参照下表:
从表就可以看出,服役满10年以上的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标准要高很多。
另外,复员士官工资结算至离队当月,而转业士官结算至离队当年7月,也就是会多领7个月工资。转业士官的奖励工资比复员的标准少一半,这是因为转业士官在退役命令宣布在翌年4月1日,比复员士官可多领1/2全额奖励工资。
复员比转业工资差多少,只要将复员费和转业费两栏中的项目作对比,就可以对比出来。复员比转业拿多,但不安排工作;选择安排工作,领钱相比复员的就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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