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节目7月27日中午邀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樊荣均和部门负责人走进直播室,围绕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融儿第一时间整理编辑了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Q:
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A: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Q: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A:
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Q:
3、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A:
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4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Q:
4、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形式有哪几种?
A: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含复学)教育四种形式。
Q:
5、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A:
参加业余或函授(网络远程教育除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取得学历证书后,按每人每年5400 元安排资金。补助期限按一个学制期计算,最多不超过3 年。
Q:
6、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录取有哪些优惠政策?
A:
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高考),享受加分优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可加10 分投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士兵,退役后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Q:
7、重点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优惠政策?
A:
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可以从医疗参保、门诊、住院“一站式”结算这三个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参保: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市财政保障。
门诊:正规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由所在镇(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比例实施报销。
住院:重点优抚对象患病住院,出院时通过医疗“一站式”结算平台实施相应减免。
Q:
8、202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是多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从地方直接考入部队院校的学员和当兵后考入军校的学员是否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A:
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为20498元。每年的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根据《兵役法》第18条和第54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据这两条规定,优待的范围、标准和组织实施是明确的,即只对服现役两年的义务兵给予优待。根据江苏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的家庭,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问题,应当按照民政部办公厅(民办函[2000]223号)《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的规定,无论士兵何时考入军校,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即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
来源:融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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