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噪声污染,大多数人都会深恶痛绝,因为谁都有可能深受其害。市民为噪声所苦的时候,往往会选择投诉,相关部门就会出动去管。但是,很多时候,这个噪声竟然“管不动”。
管理部门面临的尴尬
前两天,正当学生们正在忙着中考的时候,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一处建筑工地却依旧在施工。巡查的柳江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取证,并要求工地马上停工。但是,工地却称没接到主管部门通知,根本不理会。
柳江区某建筑工地两考期间照样施工。
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出示柳江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控的相关文件,指出相关条款。但工地方对条款内容仍有异议。其后,该工地负责人也未按要求接受进一步调查问话。
环保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事实上,环保部门巡查中发现,高考期间,这个工地就不理会相关“禁噪令”继续施工,但警告无果。因为遇到这种情况并不是第一次,他们只得将立案材料交给法规科审查,按程序往下推进。
出示相关文件仍无济于事。
遭遇尴尬的,他们不是唯一的管理部门。6月份,河西小区两队广场舞大妈为争地盘打了起来,起因就是因为一方的音乐放得太大声,引起另一方不满。民警赶到现场处置。
“虽说这是一起因为噪声污染导致的争端,但是我们处理的时候,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而不是按照环保的有关法令。因为按照环保法令的话,我们得拿出她们违反环保法的证据,但是他们的音量是否超标,是否构成污染,我们没有办法认定,更无法取证;因为我们没有设备,也不是那个专业的。”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队长康翔表示,如果这种噪声污染投诉没有引起其他纠纷的话,民警连治安手段都用不上,只能口头批评教育。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城管部门也有管理噪声的职责。但是在一些广场舞活跃的地区,城管巡查时,发现有些舞队的音效过大,尽管他们有权依法暂扣设备,但是面对一群平均年龄60岁以上的大妈,他们不敢轻易动用这个权利。万一有大妈当场发病什么的,那可说不清谁的责任,所以他们的工作方式只能是客客气气,好言好语地提醒:小声一点啵,莫要干扰到别人。
形形色色的“管不动”后面,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环保违法成本低。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严涛说:“比如说建筑工地两考期间违规施工,环保的顶格处罚就是罚款两万元,但是他赶完工期赚到的,可比这多得多了。”
柳州噪声污染治理将出新规
前不久,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挂出一则公告:《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为柳州市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为更好制定出符合柳州实际的《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目前生态环保部门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29日到7月29日。
为什么今年柳州会对噪声污染防治出台新规呢?
首先,是现实所迫。随着城市的发展,交通运输、工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类娱乐、生活设施的增加,不可避免产生了各类环境噪声问题,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增加,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休息,成为市民投诉较多的环境污染问题。噪声污染已然成为一个严重社会问题。
其次,尽管柳州连续多年制定《噪声扰民整治实施方案》,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但是噪音投诉仍居高不下。去年,柳州市开展噪声整治行动,公安方面接到噪声扰民类投诉1.6万多起。今年6到7月算是严管期间,仅环保部门立案调查的噪声投诉就有11起。这当中除了社会的发展,也与相关法律的滞后有关。
6月,林溪小区居民午间及夜晚被小区旁拆房作业的机械干扰,向媒体投诉。
柳北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卢晓君告诉记者,基层生态环保执法仍面临以下难题:一是土方阶段的施工噪声监管难度大。受交通拥堵和市容整洁方面的影响,多数渣土运输车辆选择在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5时作业,施工过程中挖掘机噪声、渣土车运输噪声、汽车喇叭声等噪声污染严重。此外,土方阶段施工,还可能涉及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设备的使用;由于噪声具有实时性、偶发性特点,监测取证难度一直比较大。二是噪声超标违法成本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超标排放工业噪声、固定设备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行政处罚罚款额度,在实际执法中,往往只能通过责令改正、限制生产等方式督促企业整改,未能有效震慑违法企业。
此外,各执法部门还提到在噪声执法中取证困难,各职能部门在噪声执法上存在职权不清、推诿现象等。这些都需要在遵循国家上位法的情况下,出台一部完整、严密、可操作的适应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首见按日连续处罚 企业违法成本变高
“我们很期待。”谈到正在征集意见的《办法(草案)》, 不少基层生态环保执法人员表示。卢晓君说,草案的一些条款对一些噪音的产生从源头上就开始解决,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建筑施工运输噪声限制、设备和工艺要求,要求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工程车运输路线、时间,采用错峰通行运输措施,合理安排白天、夜间运输时间,相关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夜间集中运输,以减少噪声污染。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明确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超标设备的法律责任。这些条款的实施,将有利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施工单位土方阶段噪声污染防控工作的日常监管。
另外,违法的成本会增加到让企业害怕。柳州首次祭出了“按日连续处罚”这样的大招。
草案的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六)项规定,明确了工业噪声超标排放、固定设备噪声超标、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罚款额度。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对因工业噪声超标、建筑施工噪声超标、固定设备噪声超标、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挂出的相关公告。
据了解,《办法(草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建立噪声监控体系,要求在公园、公共场所设置环境噪声显示设备、限值告示牌,对各种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而且强化规划先行原则,明确将声环境规划纳入《草案》。
其次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建立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协调联动、监督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而且,《草案》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居住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权利义务。鼓励小区业委会依法制定居住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公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噪声防治起到监督、劝止作用,形成群防群控的联防工作机制。
对市民关注的广场舞,《办法(草案)》也提出了监管措施,明确规定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开展跳舞、健身等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段、区域内开展活动,避免对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破坏环境卫生和扰乱社会治安。同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使用低噪声音响设备,使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据悉,目前,这部备受期待的新规已呼之欲出,根据意见征求情况有可能微调,但是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不过,想要彻底杜绝噪声污染,仅靠法律强制约束还是不够的,这不仅要靠全社会的齐抓共管,更需要每个人的自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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