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
2020年7月26日22时35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0H***的五菱牌灰色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皇帝庙中学门口东2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4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无证+酒驾
2020年7月28日21时22分许,田某某驾驶一辆白色比德文牌微型轿车,行驶至颍青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北2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公安网查询,田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B2驾驶证降级
2020年7月27日21时00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9K***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临颍县新城路与城区一环路交叉口北2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公安网查询,司机李某某持有B2驾驶证。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B2驾驶证降级,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饮酒驾驶
2020年7月26日21时14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ZC***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京深107国道927公里西10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0年7月26日22时15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21***的大众牌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一环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驾驶员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来源:临颍交警
编辑 | 赵晓培
审校 | 周艳娟
监制 | 梁占杰 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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