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治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根据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和龙岩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2016〕34号)和省厅交警总队要求“按照《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闽交政法〔2018〕2号)要求,对货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不进站检测的,依法实施非现场处罚。”的要求,自2020年8月2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在新罗铁山、上杭郭车、连城文亨漳平溪口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设置电子监控设备,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查纠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处以警告、记3分或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违法代码:13441或13442)。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7日

|内容来源:龙岩交警

|图文编辑:小编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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