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获悉,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已出炉,惠及乐山市54.5万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
此次调整,将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
二、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让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相关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还可重复累加享受调整标准。
1.高龄退休人员:满 70 周岁且不满 8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35 元;满 80 周岁且不满 9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65 元;满 9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 105 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3.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 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记者:罗曦
编辑:严俊铭
来源乐山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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