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锋

在亲戚的介绍下,住在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的张天(化名)和女友小瑞(化名)决定在一年后结婚。订婚仪式结束后,他们于7月29日来到汉滨区。准备在水井湾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时候,但是被工作人员拒绝了。

张天的父亲张先生说:张天1岁半时由于高烧而没有及时得到治疗,导致了三级残疾和轻微的脑部疾病。

小瑞也因为3岁时的高烧而陷入了三级残疾。当他27岁时,到了讨论结婚的年龄,他却无法正式获得结婚证书。

“尽管这两个孩子都有残疾,但他们的照顾自己的能力完全是没有问题的。女孩做饭,还有煮面条都做得很好。我们的家人非常喜欢这个女孩。

小瑞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 这使她有点内向。但与我们沟通时没有太大问题,残疾也是由后天造成的。

现在女孩怀孕了四个多月,但是民政局不颁发结婚证书,这让我们头疼。”张先生说。

由于无法获得结婚证书,张天和小瑞别无选择,只能回家。

后来他们的父亲张先生再次找到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以证明两个孩子没有遗传病,可以照顾自己,并且他们接受了婚前医学检查并符合结婚条件。

希望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帮助,但依然再次遭到了拒绝。

近日,有相关媒体的记者联系了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他们俩都有智力障碍,是民事能力有限的人。女孩更是无法表达她的结婚意愿。

不论残疾是先天性还是后天性,该女孩均未表示愿意结婚。根据《婚姻法》和民政部门的文件,她无法获得结婚证书。”对此,很多网友表示支持。毕竟婚姻不是儿戏。

对此,你觉得民政局的做法正确吗?其实民政局也是按照相关规定做事,他们的做法没错。如果结婚证说办就给办的,那婚姻法还不乱套?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让我们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