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统一部署,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全省实行统一办法,分为固定额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同时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

01

固定额调整部分

固定额调整部分为统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

02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

统一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增发。

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16年至2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

按上述办法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03

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

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为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的1.4%增加。

04

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

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办法相比去年

有两个方面的变化

1

加大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力度

对缴费年限26年及以上部分,由去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调整为5元,提高了0.2元,进一步凸显了养老保险待遇鼓励“长缴多得”的原则。

2

今年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不再像往常一样从7月1日起参照调整基本养老金

从今年起,我省对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先按上年的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按当年的计发基数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因此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不再参加当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目前,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相关实施工作已基本完成,调整后补发的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8月起将按增加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

融媒体记者 陶红 通讯员 诸荣

编辑:戴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