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中旬,河北省大午农牧集团种禽有限公司(简称大午集团)起诉农业农村部(简称农业部),诉其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8号(简称168号公告),侵害了大午集团的合法权益。1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中院)受理此案,并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大午集团提交证据。

在庭前会议后的漫长等待中,大午集团认真准备开庭辩论材料,三中院一直悄然无声。2020年7月24日,大午集团突然收到三中院《行政裁定书(2019 京03行初379号)》,称大午集团“不具备提起本次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直接驳回。等待已久的一审开庭化为乌有。而且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等理由,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简称朝阳法院)驳回大午集团起诉国家畜禽资源委员会的如出一辙。

“大午金凤蛋鸡”是大午集团历时10年,投资2000余万元,自主研发的“红羽粉壳蛋鸡、羽色自别雌雄”新品种。于2015年获国家畜禽新品种证书;2016年获国家专利授权,并获2018年度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为大午集团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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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午金凤”获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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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午家禽研究院成立,左二吴常信院士,右二杨宁)

在巨大市场利润和院士评选的诱惑下,国家蛋鸡首席科学家、大午金凤评审组组长杨宁利用职务之便,迅速联合北京华都峪口禽业公司对大午集团的科技成果进行剽窃,名曰“京粉6号蛋鸡”,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加持下,审定通过并颁证,于2017年上市。农业部无视大午集团的相关投诉,于2019年4月发布168号公告,为仿造品“京粉6号蛋鸡”进入市场大开“绿灯”,严重侵害了大午集团的知识产权,并造成大午集团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是民告官的缘由。

然而,三中院的一纸裁定耐人寻味,这是全国第一起畜禽新品种审定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会对整个畜禽行业产生示范效应。如此重要的行政诉讼案,三中院竟然不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并以朝阳法院雷同的理由,草率驳回。迄今为止,原告未与“合议庭”的法官们谋过面,未被详细地了解过情况,甚至连被告和第三人的面都没见过,口还没张就已经败诉。这种裁定怎能体现人民法院的平等、公开、独立审判等基本原则呢。

大午集团每年孵化蛋雏鸡一亿多只,平均每只年产蛋320枚,只要有大午养鸡,全国的鸡蛋就贵不了。大午集团对国家是有贡献的,我们民营企业应该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

河北省大午农牧集团种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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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午金凤”和“京粉6号”对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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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午金凤”获中国畜牧业博览会科技创新产品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