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在餐厅遭同行男伴“下药”,近日,福田#检察院回应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作“存疑不捕”决定。首先,说一下,检察机关现在的决定是“存疑不捕”,而不是“存疑不诉”,所以大家现在就开始说法律已经放过了这一下药男子是不对的。
存疑不捕是因为案件的事实不清或者现有的证据不足而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审判中心主义在审查逮捕过程中的集中体现。
编辑搜图
我们从法律条文的层面来看一看案情到这一步的后续可能发展。检察院没批捕还是比较慎重的,理由检察院说了三点,我再简单解释一下:
第一,就是没有犯罪证据了,无法证明男子下药了,更无法证明男子下的什么药。
第二,他达拉非这种药并不是女性性药,度了一下,这种药主要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不能用于女性。
第三,无法证明男子就是想强奸,结合第二点,律师或许可以辩护为好奇害死猫。
目前只是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已,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无罪!
刑事案件中,有固定的程序:案发之后进行拘留,进行初步侦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再呈报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
目前检察院给出的审查意见是存疑不捕,是因为本案的证据不足,需要再进行补充侦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