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校尉”盗取明代墓碑,为图钱财倒卖文物终获罪

古墓葬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吸引着一众学者和游客前往考察参观,同时也让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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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马某与朋友安某、文某一起到苏州吴中区光福镇青芝山游玩,在林木深处发现了一块墓碑,上面写着“董份墓”和“苏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碑文后面还有墓主的生平介绍。马某三人觉得此处定可以捞到不少值钱的“老东西”,便学着电视里的“摸金校尉”(盗墓者别称)开始在墓园里仔细寻找起来。果然,他们在离墓主体不远的一面土墙下发现了一块石碑,这块石碑因年代久远,一大半已经沉入地下,只露出三分之一的碑面。凭着多年倒卖石材、石料的经验,马某等人判断这块石碑应该很值钱,于是三人用铁锹把这块长1.6米、宽1.2米、厚约0.2米的青石板挖了出来,用绳子将它拉出土坑,再用圆木棍垫住石板往山下滚。为了防止白天被发现,他们接连用了两个晚上才把这块石碑运到车上。

马某三人好不容易把这块石碑弄到手,就是想要卖个好价钱。为此,他们联系了做石材生意的余某。“我查过了,这东西是古代大官董份的墓志铭,绝对是个好东西。”马某向余某绘声绘色地介绍石碑,想让他出钱买下。然而“久经沙场”的余某并未轻信这三人,为了降低收购风险,于是他把生意介绍给与自己有生意往来的赵某,自己从中赚取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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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在一次偶然的聊天中,余某生意上的对手得知他倒卖文物的消息,扬言要举报他,余某忐忑不安之下只能去浙江找到赵某,将石碑又运回苏州,捐赠给博物馆。

而尝到了甜头的马某三人愈发觉得自己眼光不凡,便找到同行程某,分别于2018年的两个夜晚,至光福镇香雪村附近的一处山边,又将他人存放在自留地上价值7000元的两块无头虎形石雕、价值6900元的一块无头人形石雕盗走并予以销赃,后平分赃款。

2018年年底,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余某、马某等人因涉嫌倒卖文物及盗窃相继落网。经鉴定,这块董份墓志铭石碑“体量巨大、内容丰富、书艺精湛、保存完整”,属于国家三级文物。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倒卖文物罪;马某、安某、文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中马某、安某、文某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程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赵某明知是犯罪所获取的国家三级文物却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盗窃犯罪是共同犯罪,马某、安某、文某、程某在参与的共同盗窃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据此,法院最终判决余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马某、文某、安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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