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六年。
虽说贞观年间国富民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是天下那么大总有点恩怨仇杀之类的事儿,这天唐太宗李世民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审案审累了,心血来潮地宣布了一条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旨意:把等待秋后问斩的这些犯人都放回家去看望亲人,但是约定第二年秋天都回到长安来赴死。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唐代可能没有这句话来做鸡汤,可是从玄武门之变杀出一条血路的李世民不可能不懂这个道理。但是他就是这么去做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第二年,当这些没有衙役看管,不带镣铐的罪犯竟一个不少回到了长安,李世民略有些悬着的心总算落了地,在感慨一番后,高兴的他当场就赦免了所有这些罪犯。
老李
这个事情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出名的,史称“太宗纵囚”,我第一次看这个故事感觉不可信,但是如果记载于《旧唐书》和《资治通鉴》,多少还是有点史学依据的。而且之后通过仔细阅读,发现《资治通鉴》对这个事情其实给出了自己的解读,让我有茅塞顿开之感。整个事件虽然记叙起来比较复杂,但是内容还有很有意思的——准确地说,这是李世民对当时司法标准的一次校正。我们必须通过前后的对比,才能通晓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一代帝王的内心独白。
贞观四年,唐朝全国被判死刑的只有29人,而贞观六年唐太宗纵囚的时候,是390人,贞观四年的10倍。作为每个案件最后的复核人,李世民是清楚这一数据的,也难怪他会提出自己的疑问——从贞观四年到贞观六年,短短两年时间,而且国内外政治、经济、军事形势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整个社会欣欣向荣的阶段,为什么死囚人数上升这么快呢?
影视剧里的太宗
李世民很自然就想到了一年前的张蕴古案。
贞观五年,时任大理丞的张蕴古经手了一个案子,犯人名叫李好德,因为口出妖言获罪,依照《唐律》应当处以绞刑。但张蕴古提出,李好德犯有疯病,不应对他治罪。而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却向太宗报告说,张蕴古籍贯相州,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当时担任相州刺史,张蕴古是在讨好和放纵李好德,他关于李好德有疯病的奏报并不属实。李世民勃然大怒,下令斩杀了张蕴古。
张蕴古案的实情其实是张蕴古确实与李厚德交好,但是李好德也确实有神经病,张蕴古是被冤杀的。案情明了之后李世民非常后悔,催生了对唐朝乃至后世影响深远的死刑五复奏制度。但是,这件事对当时的唐朝司法界却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
张蕴古案
因为法官对案情和律法的理解不同,在审理案件时,难免会出现过重或过轻判罚的情况。那唐朝的司法环境是怎么样的呢?在唐朝,如果法官错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标准就是“入减三等,出减五等”,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以一个罪犯理应判罪8年为例,一年算一个等级,那如果你判了11年并不算重判,无须担责,但是判12年就是重判了,这就是所谓“入减三等”,而因为重判法官受到的惩罚则要被判4年的监禁。另一方面,而如果你判了3年也不算轻判,无须担责,但是你判了2年就是轻判,这就是所谓“出减五等”,而因为轻判法官受到的惩罚是监禁1年。这个立法其本意是坚持“明德慎罚”的原则,希望法官在拿捏不准的情况下,尽量轻判。(此段有些晦涩,不清楚的读者可以留言,我会仔细解释!)
但是轻判重判难以勘定,掉脑袋却是非常直接可视的。张蕴古案的结果让大唐的法官们从此不敢轻判,追求重判成为明哲保身的方法。对此,大理卿刘德威做了非常准确的总结: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摘自《资治通鉴》,意思是说:现在过失重判不会受到太大惩罚,而过失轻判则可能获大罪,因此,法官们为了自保,只得严苛的按照法律条文审判,这不是有人刻意让他们这么做,只是他们害怕因过失轻判而获罪而已。)
唐朝的会审
如果我们知道以上这些,再来看李世民纵囚,其内心世界就不言自明了。这次纵囚的目的,绝不是什么政治作秀、博取名声或留名青史,而是因为他发现死刑案件数量上升太快,甚至在审理卷宗的时候,他已经很直观地察觉到用刑过重的问题,很多犯人根本是罪不至死的。他敏锐地发现,在自己设计的宽松的法律框架下,法官们并没有按照既定的路线走,而是为了保住脑袋把大唐的司法趋向一条严苛之路。
李世民希望能通过纵囚的方式,来提醒唐朝法官们,目前的审判有些过重了,以后审判时要注意分寸。我们可以发现这一做法是非常巧妙的,一方面,没有直接批评和惩罚法官,毕竟这样打击面太大,而且标准又非常模糊,不利于以后法律的执行;另一方面,又非常明确的提醒法官,被判死罪的犯人竟然被赦免了,是不是我用刑过重了?
老李
可是事实上,虽然李世民没有想通过纵囚在历史上留下一笔,却千古传唱,而其想通过这件事改变法官们过于严苛的执法,却并不怎么奏效。
贞观十一年,刑狱案件的数量又出现了上升,李世民形容为“刑网稍密”。无奈下他请教了之前提到的专家——大理卿刘德威,刘德威是这么回答的: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则无辜,失出则便获大罪,所由吏皆深文。(摘自《旧唐书》)
刘先生不愧是真正的专家,一下子找到了问题的根源,这根源就是对轻判或重判的标准上。“入减三等,出减五等”,这条之前的规定还执不执行,朝廷没有明确的说法,再加上张蕴古案的反面示范作用,因此,法官们不敢轻判,只能严格按照律条规定从重审判。
太宗对此深表赞同,并马上采取措施:首先自然是宣布“入减三等,出减五等”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并强调五复奏制度,这两者相辅相成,使“刑网颇密”的问题得以根本解决。大唐也打通了最后一个遏制社会发展关节,迎来贞观之治的盛世光景。
贞观之治
历史上很多看似离奇的故事,往往是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的,要联系事件前后的关系去剖析内核。最近看到很多平台都在讨论“太宗纵囚”,有些说法很偏颇,以上是本人的一些拙见,希望抛砖引玉,得到大家的指正。
感谢您的阅读,喜欢我就关注我。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