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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0〕30号)和《关于印发寿县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教基〔2020〕1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城区学校实际,制定寿县2020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部署,深化教育招生入学改革,规范城区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工作重点
(一)年龄和届别
小学: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寿春镇常住户口并在寿春镇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适龄儿童。
初中:寿春镇户口且在寿春镇城区居住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随迁子女。
(二)户籍和住址
1.城区中小学必须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2.寿春镇户籍且在城区居住,符合“两个一致”,可在城区学校入学。即:①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②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核查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寿春镇城区,子女随其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的(核查户口簿、房产证、婚姻证明等),可在城区入学。
4.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可在常住地入学(核查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5.父母双方丧失监护能力、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司法部门、县级以上医院和原学校、学区管理中心证明),子女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并随监护人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监护人必须是寿春镇城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寿春镇城区。
6.随迁子女在寿春镇城区居住者(核查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7.烈士子女(核查相关材料),根据个人申请,可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三)“两一”招生
小学一年级: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初中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城区2020年小学毕业生,或寿春镇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初中报名(寿春镇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所在学区初中如学位已满,可到附近城区有学位的初中报名,额满为止)。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其他年级中途转学回城区学校就读的,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学籍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1.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学生。
2.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学区外学生、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
3.要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坚决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
4.2020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由各校汇总后上传县教体局审核。
三、学区划分
本着相对稳定的原则,2020年寿县城区中小学继续延用以往划定的学区。
(一)实验小学学区。新城区通淝路及其延长线以东、九里联圩以西、滨湖大道以北(含老兴隆村)。
(二)城中小学学区。城墙界内西街以北、北街以西。
(三)寿春小学学区。以城墙为界,老城区内城中小学学区之外的地方。
(四)实验小学西城校区学区:
1.寿西湖农场;
2.县工业园区;
3.牛尾岗排涝渠以西。
(五)花园小学学区。新城区除实验小学以及实验小学西城校区之外的地方(含寿春镇花园村、老九里村)。
(六)寿县三中学区。紫金路以南、滨湖大道以北。
(七)寿春中学学区。紫金路以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校务必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执行政策,按章办事,顾全大局,热心服务。结合本校实际,精心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适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严谨有序、平稳顺利。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各校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学区范围,争取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氛围和教育生态。
(三)加强规范操作,确保有序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在划定的学区内招生。要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结合实际,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机制,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确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根据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实行阳光分班,招生名单和“阳光分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于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校可结合实际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城区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针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可能增加学位供给,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肃招生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相关招生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编排重点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转学、入学手续费等。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面试,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自行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随意设置条件,抬高入学门槛。坚决杜绝招生入学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寿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6日
▌来源:寿县教育体育局
▌编辑:龙震琳
▌审核:赵忠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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