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文明交通出行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
各行其道,文明出行
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但在日常生活中,
一些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不仅埋下安全隐患,
也影响城市文明的进程。
。。。
通行阻碍
安全隐患
有时候,路旁醒目的禁止乱停乱放告示就设立在旁,许多车主却仍旧选择视而不见,驱车停放在人行过道、非机动车道上。
一条条为行人、非机动车设置的通行道路,俨然成为了私家车的“停车场”,拥挤万分。
恶性循环一般,无路可走的行人、非机动车则“侵入”了机动车的“地盘”。
交警蜀黍出大招●●
为有效消除城区车辆乱停放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天全公安交警近期开展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车辆乱停放违法行为,持续对相关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占用人行道、公交车站、消防通道的乱停车辆予以重点查处并进行不定期的曝光。
// @压损城市绿化
// @占用居民通道
// @占用人行道
// @占用非机动车道
// @占用斑马线
文明 从每一件小事开始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
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小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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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
Law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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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
Law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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