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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
31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托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运用“方舱法庭”,对被告人林某兵、邱某清、林某龙、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系莆田市首例运用“远程视频”及“方舱法庭”审结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判决 · 情况
涵江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林某兵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该集团重要成员邱某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林某龙、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同案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5.55万元。
犯罪 · 事实
自2009年起,被告人林某龙等人组织人员在莆田市涵江区、秀屿区、荔城区、城厢区等多地开设赌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间,被告人林某兵参与开设赌场,且于2011年间伙同被告人邱某清等人在赌场内高息放贷牟利。此外,邱某清、林某兵合伙出资向社会人员高息放贷牟利,并笼络纠集被告人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同案人刘某雄等人,在涵江区涵西街道、国欢镇、萩芦镇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上述人员分工明确,于2014年间形成了以林某兵为首,邱某清、林某龙、王某六等人为重要成员,许某峰、陈某华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针对借贷关联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其间林某兵还聚众阻扰政府执法。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影响。
依法 · 从重
涵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兵、邱某清、林某龙、王某六、许某峰、陈某华等人在一定区域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以被告人林某兵为首要分子且组织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对上述被告人从重处罚。
开设赌场、高息贷款、寻衅滋事、阻扰执法一系列黑恶行为,公开审理!
视频庭审
近日,由涵江区院提起公诉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锋被控寻衅滋事罪。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至2018年间,以同案犯李某桂为纠集者,同案犯李某平、郑某贵、李某峰(均已判决)、被告人郑某锋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采取“套路贷”模式,实施“软暴力”,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回顾
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因被告人郑某锋庭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自愿认罪,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即是否认定被告人为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根据庭审讯问时被告人的供述及在案证据,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一一回应。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涵江区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六清”行动部署,积极解决涉黑恶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原有远程视频场所硬件不足等困难,运用“方舱”法庭,推动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扫黑除恶“案件清结”工作。
截至目前,涵江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涉黑恶案件6件47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极大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铲除了社会毒瘤,净化了社会环境,为维护辖区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城厢区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强等5人涉恶团伙案件,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施某新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某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林某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林某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查,2009年以来,同案人高某兴、高某晶、高某磊(均另案处理),为谋取高额利息,在平潭当地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薛某强、施某新、陈某强、林某平、林某龙等人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讨要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步形成以高某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薛某强、施某新、陈某强、林某平、林某龙5人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成员,伙同同案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依法认定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薛某强还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抽头渔利累计人民币50余万元,情节严重,依法认定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施某新、陈某强伙同同案人还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依法认定寻衅滋事罪。
秀屿区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恶势力犯罪团伙陈某寿、陈某坚等6名成员以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陈某寿、陈某坚为纠集者,被告人林某国、熊某勇、陈某、谭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组织、引诱未成年女性进行卖淫活动,在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单面街一带为非作恶,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心理健康、社会风气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及治安秩序。
又讯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名漏犯陈某添、陈某发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添、陈某发伙同同案犯徐建民、陈金狮、郑志洪、陈玉同等人,对在政府制定的东吴海域采砂进行填海造地的采砂船队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强行索要保护费,形成了以同案犯徐建民为首,同案犯陈金狮作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要求,依法对作为徐建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后两名逃犯陈某添、陈某发提起公诉,最终实现本案的“逃犯清零”工作。
海峡导报莆田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刘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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