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人生的道路上没有辨明脚下的路,才有了如此惨痛而又无法回头的教训,这杯苦酒是我自己酿造的,必须独自咽下……我愧对于组织培养,愧对于亲人的期盼,无地自容、痛不欲生!”
7月29日,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施侍伟涉嫌受贿案在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年过六旬的被告人施侍伟在发表最后陈述时感慨万分。
为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金华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金华市人大机关、各县(市、区)四套班子领导、市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家属、特约监察员代表等共13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以案示警”的目的,不断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本次庭审采用远程“云”开庭模式。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施侍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施侍伟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用地性质变更审批、退还土地出让金、获取工业用地、房地产开发、土地政府收储、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数额巨大。施侍伟当庭认罪,并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了深刻忏悔,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服从依法判决,绝不上诉。
看着昔日熟悉的老同事接受审判、真诚忏悔,比任何警示教育都更让人震撼。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在场干部零距离旁听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过程,尤其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的忏悔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为鉴,将反面典型当做一面镜子,对照反思,坚决做到不越党纪“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赵正永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正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赵正永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八婺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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