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百家中,言治道最为胜出者,唯儒法两家。

“法”乃治道之手段,其狭义为一种刑法。其实,儒家也有“法”的概念,但以“法”为政治上的辅助手段;而法家却认为,“法”是政治上的唯一手段。

那么,该如何判断统治者倾向儒家还是法家?

在治道之理念上,如果没有冲突矛盾,那么无论儒家、法家,都会奉行法典,很少有异议;然而,一旦有冲突矛盾发生,则由统治者依“法”的程度,可以看出其所依者,究竟是儒家还是法家,或至少能看出其倾向。

唐太宗剧照

法与唐太宗之信

贞观元年,唐太宗李世民拔擢“有干局、无学术、抑文雅而奖法吏”的戴胄为大理少卿。而儒与法的矛盾,则在一次廷辩中浮现出来。

根据《资治通鉴》的记载,当时,朝廷正盛开选举,有很多候选人于私下里造了假——他们伪造了自己的履历。太宗听说之后,下令让他们自首,不来的人会被处死。

没多久,太宗就查到一个造假且没来自首的人,正准备杀他,可是戴胄却上奏说:“按照法律,不应处死他,应该将其流放。”太宗大怒,训斥戴胄道:

“卿欲守法而使朕失信乎?”

此时,儒家中十分重要的概念“信”,与法家的核心思想起了冲突。

孔子剧照

在戴胄看来,“法”,对于天下来说,是“大信”。天子之失信,完全可以以一时喜怒视之;而法之定位,则在天子的敕令之上。太宗听过戴胄的解释之后,说道:

“卿能执法,朕复何忧!”

自此以后,戴胄哪怕面对“龙颜震怒”,也要秉公执法;而太宗于愤怒之余,亦乐于从法,以致“天下无冤狱”,此所以不愧为一代英主!很明显,他的思想中有法家倾向。

法与唐太宗之怒

贞观元年,有一件“依法应该判轻罪,而太宗怒欲加以极刑”的事情。《资治通鉴》中记载:

“裴仁轨私役门夫,上怒,欲斩之。”

“法”是君王所立,但并非君王私有;“法”悬诸天下,是君王与臣民共守的。此乃管仲“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商鞅“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韩非“明主之道忠法”所共申之理。

商鞅剧照

依照唐朝律法,裴仁轨罪不至死。太宗虽在愤怒之下,一经臣下谏言点醒,便即转怒为喜,免掉了裴仁轨的死刑。

太宗之由怒而悦,亦足以证明他有法家之倾向,如果不是他熟读管、商、申、韩之书,便是“以法治国”的思想早已深植在其心。

法与唐太宗之情

“情”是儒家人伦关系中重要的一环。当“情”与“法”天人交战之际,究竟是“徇私情”还是“从公法”,亦足以观察儒家思想或法家思想在执政者心中的比重。

贞观十七年,唐太子李承乾声势日盛,感于储君地位之岌岌可危,因思自救而策划谋反。

参与此次谋反者,有太宗的弟弟汉王李元昌、长广公主的儿子赵节、辅国名相杜如晦的儿子杜荷、深受太宗信任的宿卫李安俨、从“玄武门之变”就跟随太宗立下汗马功劳的侯君集等人。

结果,此谋反之事尚未启动,即因内部之人告发而事泄,太子李承乾自然是谋反之首谋。

唐太宗剧照

太宗询问众臣:“如何处置李承乾?”群臣缄默莫敢对。最终,来济站了出来,说道:

“陛下不失为慈父,太子得尽天年,则善矣!”

太宗便将李承乾废为庶人,幽禁于右领军府。此乃商鞅“刑不及太子”与“谋逆者死罪”的折中处理方案。

虽然李承乾仅在“谋”,但亦罪不容诛。半年之后,太宗对吴王恪说道:“父子虽至亲,及其有罪,则天下之法不可私也。”他再次强调:“法”之顺位,在父子亲情之上。

兄弟如手足,太宗本欲免汉王李元昌一死,但最终还是赐其自尽于家,此太宗“舍私情而从公法”之例一。

太宗姐姐长广公主,为了自己的儿子赵节叩头碰地、涕泣请命,太宗亦叩头泣拜姐姐,而赵节仍不免于刑。“情”与“法”之挣扎中,太宗毅然从法,诚如韩非所言:

“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

此太宗“舍私情而从公法”之例二。

杜如晦剧照

驸马都尉杜荷乃杜如晦之次子,又为太宗之女婿,亦不免于诛。爱臣之子,爱女之夫,国法之下,无从幸免。杜如晦早逝,只有二子继其后,杜荷于此次谋反案中伏诛,其兄杜构亦连坐流徙岭表而死。若杜如晦地下有知,亦只能长哭叹息!

曾立下赫赫战功的侯君集,亦被斩首于市。刑前,太宗曾想为他谋生路而征求群臣意见,最终知不可而罢。此亦法家“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之旨。

玲珑说

当“法”与“君王之信”、“君王之怒”、“君王之情”相冲突之际,由上述的例子即可看出“法”在唐太宗心目中的定位。

唐太宗剧照

在唐太宗所写的《帝范》中,有一篇名为《赏罚》,其内容与韩非的《六反》有异曲同工之妙。不仅如此,太宗的很多实际行为,与韩非之论同出一辙。由此可断太宗入法家之深。

先秦法家主张以“刑赏”驾驭群臣,而人主若执此“二柄”,更可以御天下。太宗深悟此理,将“赏罚”视为大事、纲纪与要诀。其言曰:

“国家大事,唯赏与罚。”

由此可知,“法”入于太宗之心实深。世人多称“贞观之治”为儒家德治,在玲珑看来,“贞观之治”实乃外儒内法,无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