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7甘州城区经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至山丹东乐一级公路党寨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告
经张掖市人民政府同意,G227甘州城区经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至山丹东乐一级公路党寨收费站启动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自2020年8月5日零时启动收费。
二、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227甘州城区经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至山丹东乐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甘政函〔2020〕3号)文件批复执行。
三、收费对象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150号)及省政府批复精神,党寨收费站收费范围及对象为:凡通过G227甘州城区经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至山丹东乐一级公路的车辆,除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外,其他通过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四、月票办理
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均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党寨收费站办公楼223室办理月票。
单位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开票信息、车辆行驶证;个人车辆需提供: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五、疫情防控应急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收费站将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特此公告。
张掖六东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G227甘州城区经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至山丹东乐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和期限的批复
甘政函〔2020〕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G227甘州城区经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至山丹东乐一级公路收费标准和期限的请示》(甘交发〔2019〕142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G227甘州城区经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至山丹东乐一级公路全程设主线收费站一处,即党寨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一)客车
类 别
车辆类型
核定载人数
收 费 标 准
元/车次
月票 元/车月
1类客车
微型/小型/摩托车
≤9
12
240
2类客车
中 型
10—19
19
600
乘用车列车
/
3类客车
大 型
≤39
28
800
4类客车
≥40
45
1300
(二)货车
类 别
总轴数
(含悬浮轴)
收 费 标 准
元/车次
月票 元/车月
1类货车
2
19
600
2类货车
2
28
800
3类货车
3
45
1300
4类货车
4
57
1800
5类货车
5
65
1900
6类货车
6
72
2000
(三)专项作业车
类 别
总轴数
(含悬浮轴)
收 费 标 准
元/车次
月票 元/车月
1类专项作业车
2
19
600
2类专项作业车
2
28
800
3类专项作业车
3
45
1300
4类专项作业车
4
57
1800
5类专项作业车
5
65
1900
6类专项作业车
≥6
72
2000
(四)6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
轴型分类
6轴
7轴
8轴
9轴
10轴及以上
收费标准
(元/车次)
72
79
86
93
100
二、收费期限
G227甘州城区经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至山丹东乐一级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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