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要说的是一个有些罕见的遗产继承事件,这天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几位交警接到了让他们意想不到的访客,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了一场车祸,这场车祸发生在一年前,正是这几位交警参与处理的,法院的工作人员专程赶来就是为了询问他们能不能确定车祸当中几位丧生者的死亡顺序。据法院的工作人员说这个顺序涉及到了一场遗产官司的继承权。

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先从车祸开始讲起,几个月前一个阴沉又有点压抑的冬日,中午十一点多,在柳州市辖区内的一段高速公路上突然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前一后两辆大货车夹击了小轿车,大货车无人死亡,但是轿车严重变形,消防人员很揪心,扭成钢丝球一样的车子,里面没有传来任何的声音,消防员非常着急,大家一起上前切割努力跟死亡赛跑,但是车里抬出的却是三具遗体。

三名逝者的身份很快就得到了确认,开车的叫李华(化名)广西桂林人去世的时候才34岁,副驾驶上坐着的是李华的父亲,后排的女士则是李华的母亲。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这辆车一前一后两个方向都安装了行车记录仪,而这两个行车记录仪都没有损坏,它们分别从前后两个视角完整的记录下了这场车祸。

前方记录仪显示,李华的车在高速上正常行驶,十几秒之后前方出现了拥堵,两条行车道上的车都慢慢地停了下来,李华的车也在减速准备停车,可是这个时候车子突然一阵加速画面从此就定格在了这一帧。后方的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李华在减速过程当中后面的大货车猛地撞了上来,这就是悲剧的原因。后方货车司机被判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华的叔叔李盛(化名)给他们一家举办葬礼,葬礼过后李盛又帮他们一家收拾遗物,结果他突然发现了一份保单,是死者李华买的一份人生意外险,投保金额是二十万,有效期三十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李华,而受益人是李华的母亲,李盛捧着保单心都碎了,他仿佛又看到了侄子李华在世的时那个忠厚又诚恳的模样。

李华曾经是李家的骄傲,大学毕业后顺利进入了一家外企,工作体面收入又高,不久之后就买了车和房子,把退休的父母接过来住,当时的一家三口是其乐融融,谁看了都羡慕。李盛知道李华孝顺但没想到会这么孝顺,年纪轻轻就花这么多钱买了保险,而且还让妈妈成了受益人。只可惜这残酷的命运,让这样的孝心都得不到成全。李盛正要把保单收起来,突然意识到了什么,拿起保单一看开始若有所思了,李盛发现这封保险合同当中有个条款,上面写着,自投保之日三十年内,如果李华发生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其母亲将获得投保金额的十倍,也就是200万元的保险金。的确是该赔偿,但是受益人李华母亲也在事故中一起丧生了,那200万的赔偿金应该给谁?难道李华的母亲死了保险金就不用赔了吗?

为了心里有个数,李盛先找了律师,律师是这么告诉李盛的,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判断死亡先后时间的,保险金就是按照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发生继承。也就是说这笔保单可以被当做李华的遗产来继承。既然如此李盛就找到保险公司想取出这两百万保金,可是没想到在保险公司他碰了几个软钉子。

保险公司不给理赔又说不出理由,李盛的心里头就不痛快,转眼几个月时间过去李盛心想这么耗下去也不行,李盛就联合了李华母亲的四个近亲属五个人,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被告方是那家保险公司以及他的上级公司,很快案子就开庭了,李盛作为原告代表到场参加了诉讼,原告方面诉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点是请求法院判决保险人支付两百万保险金,第二项诉求就是由法院来判决五个原告的分配比例。

这两百万的保险金保险公司该不该支付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能想不到,法庭上原被告争论的焦点竟然是该如何认定车祸当中李华和父母的死亡顺序,这是怎么回事,解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说明下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是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之后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是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这个案子来看,李华和父母死亡时间不同,会让这个继承权发生巨变,先来看原告的观点,他们认为这起车祸中是李华先死亡的,因为继承法就是这么推定的,原告的逻辑听上去很完整,有继承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而被告方拒绝支付保险金的依据竟然也是李华一家人的死亡顺序,被告方认为既然本案涉及到两百万是首先作为保险金存在的那就应该按保险法为依据,根据保险法的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知道在一个事故当中的死亡顺序,就推定受益人先死。

这笔两百万的保金真的无主了吗,的确是个难题,那么法院对于这个案子又是怎么看的呢,当时法官是这么强调的,原被告双方争论的死亡顺序,其实只是两种法律关系,并不是车祸发生的时候真实情况,因此接下来的关键是有没有可能掌握真实证据,从事实上来明确李华和父母的死亡时间顺序。

于是案子休庭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就赶赴了车祸发生地,走访了当时处理这起事故的警察,车祸已经发生一年了,高速路上车来车往的一切都没有了痕迹,这让警察非常的为难,警察也无法确定,李华和父母的真实死亡顺序,这下麻烦了。两边都有法可依,但是这法的内容似乎是矛盾的,这该怎么办呢?

对于这个有些复杂的情况,有专家就提出来了,对于这个案子我们关键是要理解,为什么继承法规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这个背后的推定原理其实就是说国家不希望跟老百姓去争这个利益,要藏富于民,国家希望老百姓的遗产留在他们的继承人范围之内,因此对于继承法的推定结果我们应当进行尊重。

这是专家的分析,法院最后会怎么判这个案子呢?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两百万保险金作为李华的遗产,应该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付给五名原告,其中给原告李盛100万,其他四名原告各25万。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之后,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在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在保险理赔的时候,遇到麻烦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法律途径去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