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摩托车无证、饮酒驾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事实】2020年7月31日10时05分,县城中队民警在邮政岗100米处查获郝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郝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郝某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依法对郝某处以罚款1350元的处罚。

通讯员: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