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回收官高价回收”!

“开局一人一狗,装备全靠打。”

“点一下玩一年,装备不花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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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像以上以“回收”为噱头的广告对于某些网友而言已经到了耳熟能详的程度,但这种情况或许在最近广告管理条例办法之后不会再出现了。

根据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近段时间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些绝对化用语在广告里再次可以使用了,比如“最早”“首家”这种表示时空顺序的用语,以及“本公司最新产品”这种自我比较的用语。同时,网络游戏广告中关于将游戏装备、道具、积分等虚拟财产兑换或者变相兑换成现金、实物的内容也不允许再出现,以上条例的修改内容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片面宣传、歧义性宣传、特定条件当普适情况宣传等情况都被视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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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认的是,对于大多数玩家而言,想要在游戏中获利并非什么麻烦事,在游戏角色刷到一定等级并有一定装备之后,通过刷副本实现盈利并非什么难事。只不过赚得多和赚得少的区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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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DNF来说,就以当前汇率来说,玩家想要刷完赚个10块钱可能都得花上两个小时的时间,虽然听起来已经足够胡扯,但在不少游戏中可远远不止如此。除非玩家能做到像工作室一样,用脚本或者外挂的形式批量自动刷图(但这样已经涉及违法),不然的话,出去捡矿泉水瓶都比试图在游戏中搬砖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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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于以上举的例子仅仅是在透明运营的游戏中,对于不少网页/劣质手游而言,参加各种活动的话玩家的等级要足够高,除此之外玩家还要冲排名,如果不充钱买装备的话,根本就打不过高等级的敌人,要赚钱得先充钱的做法,属实让人不知道怎么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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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赚钱对于这些游戏而言压根就不是主旋律。说到底游戏厂商并不是做慈善的,之所以在广告中一再强调“高价回收”,无非就是利用网友贪小便宜的心里给自家产品拉客。真给你赚钱的话,游戏厂商靠西北风过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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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话又说回来,以渣渣辉、陈小春为首的,靠代言劣质手游赚钱的过气港星,在该条管理条例全面推行之后,是否就该考虑转战“九州仙剑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