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曹某甲等1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省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以被告人曹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甲、吴某某、张某乙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任某某、于某某、杨某某、王某、孔某某、曹某乙、何某某、赵某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5年始,以曹某甲为首在诸暨店口某KTV充当“地下执法队”收取“保护费”,由张某甲负责人员管理,并以此为幌,在该KTV内外肆意殴打他人、损毁占用财物;后成立运输公司,公司化从事土方运输,由张某乙、吴某某负责车辆调度管理,有组织地获取稳定经济来源,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逐步垄断杭州萧山至诸暨店口一带的土方运输行业;又与吴某某等人共谋,在店口镇附近聚众赌博,从中抽头,非法敛财。

为加强组织管理,扩大组织影响力,曹某甲对其组织成员采取恩威并施的管理手段,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所有成员均须服从领导,手机开机,有事随叫随到,不允许与同行接触紧密。曹某甲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车辆、出事出面解决、坐牢经济补偿等方式对组织成员予以拉拢、控制。

该组织形成后,以诸暨店口为主要活动区域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寻衅滋事22起,致4人轻伤,2人轻微伤,强迫交易10起,敲诈勒索1起,非法拘禁1起,聚众赌博2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控制垄断了杭州萧山至诸暨店口一带的土方运输业,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来源 柯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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