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阿勒泰市公安局

疆内疫情反弹形势汹汹,防控任务严峻复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使命艰巨,阿勒泰市公安局全体民、辅警迎难而上、履职尽责,严厉打击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事件。近期,多人因散播谣言、拒不配合小区封闭措施等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被阿勒泰市公安局依法打击。

2020年7月30日,警务站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两名男子吾某与库某在小区封闭期间翻墙外出,准备组织聚餐庆祝节日。 阿勒泰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之规定分别给予二人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0年8月3日,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王某在疫情封闭小区期间翻墙外出散步, 阿勒泰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给予王某当场行政警告的处罚。

2020年8月3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要居家隔离,不准外出的情况下仍然私自外出。 阿勒泰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给予赵某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刻,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度时艰,但仍有部分人员任性妄为,拒不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 对此,阿勒泰市公安局将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政府做好隔离封闭工作及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公安机关再次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严峻,还选择隐瞒事实,

这不仅是道德有问题,

更触犯了法律,后果很严重!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 ,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其实,有些人在生活当中鸡贼一点也就鸡贼一点了,但是不能在现在这种时候耍鸡贼。

现在这种时候耍鸡贼就不是鸡贼了,是国贼。

孰轻孰重,请自己好好掂量。

因为一个人,因为一句谎言。 不知要耗费多大的精力大海捞针, 多少人将暴露在安全隐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