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领了,锦旗也送了,朋友圈也发了,可钱却“不给”了……

泰康人寿商丘市区支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商丘市区支公司理赔经验分享会上,客户理赔金“支票”领了,锦旗也送了,朋友圈也发了,可钱却“不给”了。近日,商丘市民焦女士向河南法制报求助称,她在泰康人寿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患病出院后,泰康人寿商丘市区支公司在200余人参与的理赔分享会上,现场发给她一张牌匾式的140万元的理赔金额“支票”,还拍下视频在客户群内转发、传播。
“都以为我领到钱了,可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焦女士质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商丘市区支公司虚假宣传,并希望能领到自己应得的理赔款。对此,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商丘市区支公司回应,之前以为能顺利支付理赔款,由于审核中出现问题,正在进一步审核,并积极沟通理赔,目前焦女士已经拿到部分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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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购买7份保险不幸患病“获理赔”
“我感觉自己被忽悠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商丘市区支公司就是骗人的。”焦女士说,2019年8月22日,她在朋友带领下旁听了了泰康人寿的产说会,购买了1份赔付额度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还成为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商丘市区支公司业务员。
“因为我完成业务有难度,就在同事劝说下,先后总计购买了6份重大疾病保险和1份医疗保险合同。”焦女士介绍,最后一份保险是在2019年10月购买的,总赔额130万元,总计花费了4万多元,“因是单位员工,按政策如发生不幸还可多赔10万元”。
2020年4月23日,焦女士被发现患有甲状腺癌,经手术治疗,5月6日出院。焦女士称,她刚出院就申请理赔,泰康人寿商丘市区支公司随即召开了由员工和众多客户参与的理赔客户分享会,庆祝焦女士获赔140万元,并现场给其颁发了一张“支票”。
不幸:理赔款没拿到分享会已召开 自己成为别人眼中的“百万富翁”
在这段焦女士参加的分享会视频中,一位负责人现场将一张巨大的“支票”交给了焦女士的丈夫,上面写有“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支票”字样,面额为“壹佰肆拾万整”,标识为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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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保险公司在百分之百报销医疗费后,再额外赔付140万元。“我告诉焦女士请最好的医生最好的专家。不怕花钱吗?她花多少钱,我们都百分之百报销,额外再赔付140万元,这就是我给大家讲的那款产品计划。”

焦女士的丈夫随后还向泰康人寿商丘市区支公司赠送了锦旗,并和泰康人寿工作人员一起留影。
记者注意到,这条视频在泰康人寿众多业务人员朋友圈内分享开来,有业务员表示,看到分享视频后,自己也准备加钱提升自己购买保险险种的理赔额度。
“其实我开始是不愿意参加这个分享会的,因为我并没有拿到钱,但公司负责人说我参加分享会之后,几天就可以收到理赔款。”焦女士说,分享会结束后,他们多次向泰康人寿商丘市区支公司追要理赔款,刚开始保险公司说正在流程,很快就能下来。“后来又说理赔额度大,需要总公司审核。”
最后,焦女士得到通知,称其在投保时涉嫌“不能如实告知”,需要调查清楚后才能确定是否赔付。
焦女士说,泰康人寿通过大数据查到,她在2018年做过阑尾炎手术,其血压偏高,而在投保时未能告知“患有高血压”,“我当时得知要做手术,一紧张血压确实高了,但平时血压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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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认为我拿到100多万,好多人来借钱、推销理财产品,我现在电话都不敢开。”焦女士现在非常苦恼。
回应:有疑点需要查清 正积极沟通申请理赔
记者来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商丘市区支公司,公司总经理李萌告诉记者,焦女士患病后,因是公司员工,支公司积极在系统内提交理赔申请。但上级公司提出两个疑点,即焦女士在短期内重复购买大额险种且理赔金额达到了130万元,而且她是刚通过180天观察期便患病,公司怀疑其投保时“不能如实告知”,因此需要调查核实。目前,公司也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能查清疑点。
李萌表示,他一直在和上级公司沟通,并和焦女士保持联系,积极补充材料申请理赔。李萌说,因是大额理赔,只有总公司查清所有疑点,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对此,焦女士却称,泰康人寿既然把保险卖给了自己,自己也按照公司购买保险程序购买了保险,就说明自己符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条件要求,而且自己是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要求的180天观察期后患病,保险公司就应该进行理赔。而且事情发生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很少给他打电话沟通此事。
律师:如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可另行起诉
那么,为何理赔款还没下发到客户手中,就先召开了理赔宣传?李萌表示,当时他们公司积极为焦女士申请理赔,也感觉理赔款肯定能下来,所以就在分享会上先宣传了,没想到总公司经过调查后会提出这两个疑点。
那么,理赔款尚未到客户手中便提前宣传分享,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误导群众?李萌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目前,焦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双方正就理赔款一事儿沟通协调,截止记者发稿时止,焦女士依然没有拿到全部理赔款。河南法制报将继续关注。
河南晅旭律师事务所张颖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第二:保险公司在没有理赔的情况下,即作出已经理赔的宣传,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本案的核心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的问题,本案系保险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应以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条款作为本案评判的依据和标准,解决保险公司应否理赔的问题。其次,对保险公司在没有对被保险人作出理赔的情况下即对外进行已作出理赔的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应由广告主管部门根据相应证据予以确定。如该宣传严重影响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等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关当事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河南法制报商丘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