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从昆山实施垃圾分类以来

很多小伙伴都按照要求分类投放

但是个别收垃圾的公司却不按规定操作

反而将垃圾混合收集

最近昆山就处罚了一例

真是大块人心!

违规投放垃圾!罚

保洁公司混合收运生活垃圾

近日,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兵希中队执法队员在景王路绿地世纪家园沿街巡逻,发现一辆三轮车正在收运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车上并无分类垃圾桶,所有垃圾均混合收集。经调查,绿地世纪家园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由绿地物业小区保洁公司负责收集运输,为节约成本图省事,该公司把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在一个垃圾桶内。

此举违反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当场责令当事人作出整改,并开具《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随后进一步向当事人开具处罚决定书,对其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行为罚款5000元。

小区住户未按规定投放垃圾

近日,开发区百灵社区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辖区有部分住户经常在晚上定时投放点撤桶后,将垃圾随地乱扔,严重影响了小区环境卫生。

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加大对违规投放垃圾行为的惩处力度,7月22日晚8时许,百灵社区“灵距离”行动支部党员先锋、社区网格长联合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孔巷中队开展小区垃圾分类专项治理行动。

当晚8点30左右,行动组成员在百灵佳苑南区一垃圾分类投放亭附近现场查处一起居民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开发区坚持惩教结合,截止目前,累计教育劝阻196起,督促整改142起,立案查处垃圾分类案件47起,共计处罚7450元;处罚其他乱扔垃圾案件98起,处罚金额3920元。

不光在开发区

昆山周市也在严查垃圾分类!

开出大罚单!周市垃圾分类下狠手

物业公司被罚1万

近日,执法人员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昆山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开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周市镇垃圾分类开出的首张单位罚单。

据悉,6月9日上午,执法人员至由昆山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的苏尚家园生活广场进行垃圾分类日常巡查,在检查一处垃圾分类投放点时,发现垃圾桶内垃圾混投较为严重。执法人员现场对物业公司进行教育批评,并分别于6月9日、29日先后2次开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7月9日,当执法人员进行垃圾分类检查“回头看”时发现,该公司仍未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再次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整改效果甚微。经案审会集体讨论,该物业公司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督导不力,违反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7月20日,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7月31日,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主动缴清罚款。

市民被顶格罚款

7月16日,市民徐某因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执法人员处以200元罚款。这也是周市镇垃圾分类首例个人最高罚。

7月9日上午8点,执法人员巡查至金瑭玲珑湾小区商业街时发现,某餐饮店工作人员徐某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将属于其他垃圾的废弃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桶内。据了解,徐某于6月18日因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已被处以50元罚款。由于是第二次未按规定分类投放,执法人员遂对其作出顶格处罚决定。

除了严查垃圾分类

昆山还在狠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叉车侵占城市道路、渣土车野蛮运输等

昆山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翻越护栏

罚款20元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罚款20元

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款20元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罚款20元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罚款50元

非机动车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

罚款50元

责令其戴上头盔

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上路行驶

严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罚款100元记3分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依法对其进行拖移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罚款50元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

(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罚款100元记6分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

罚款1000元记12分

驾驶证暂扣6个月

驾驶机动车载物

超过超限超载比例100%以上的

罚款2000元记6分

目前,昆山交警部门

正全面深入推进夏季攻势专项行动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希望大家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叉车侵占城市道路!罚款5000元

在昆山有一些“游击叉车”,随便停放在路边或者人行道上,没有固定的停放地点,不仅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近期,昆山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和城北分局、吴淞江交警中队等多部门联合在辖区内的燕桥浜地区、南星渎片区、青淞地区、五联地区、杜桥地区、杨林地区等,对厂区外违规停放、行驶、使用的各类叉车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整治组对中华园西路、龙生路、东盛路、玉杨路上违规停放、上路的叉车进行暂扣,共暂扣叉车22辆,其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3辆,违反特种设备使用规定2辆,违反城市管理规定17辆。

7月20日,首辆违规叉车车主到昆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2辆暂扣叉车的处理进入集中处罚阶段,城市管理领域处罚5起,处罚金额3.5万元。

渣土车“野蛮运输”!罚2000元

7月18日,昆山市环卫处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位于前进路虹桥路交叉口,一辆渣土工程车由东向西行驶时沿路泄大量的泥土,泥土占据了主干道及人行道部分路面,致使过往车辆绕道行驶,既影响车辆出行,又影响市容。

巡查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小组前来紧急处理,同时联系城管亭林中队现场查处,在城管队员的协助下,疏通指挥车辆快速通行。

环卫应急小组总计出动人员10人,保洁车2辆,高压冲洗车2辆、洗扫车1辆、皮卡1辆前往,采用“人机配合”的模式,对被泥土占据的路面进行集中清扫,冲洗路面数十遍。经过1小时紧张的作业,共清理泥土1.5余吨,基本还原道路本色,路面车辆恢复畅通行驶。

城管亭林中队也通过视频监控的调查,迅速找到渣土车辆并对运输方负责人杨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人杨某某表示,这次确实是工作疏忽,运输前没有彻底的检查,导致途中出现抛洒泄露,以后一定提高管理标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昆山正在严查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作为这座城市的一分子

我们每个人应该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一起让昆山变得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