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们可以控制自己不做违法的事,但是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遇到不同的经营商,却不能保证别人与自己一样遵纪守法。

供应商无法提供专用发票,故使用虚开发票

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与个体户赵某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从赵某处购进一批价值20万元的橡塑保温板。因赵某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黄某伟作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明知对方无法开具专票的情况下,还多次催促赵某为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赵某将销货单位为淮安市K商贸有限公司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至被告单位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

虚开发票3万余元暴露,判刑10个月

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公司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人民币33869.24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黄某伟抓获归案,最终被告人黄某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税务机关从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追回了抵扣的税款人民币33869.2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3869.24元。同时武汉某技术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虚开发票一直都是认定的难点,哪些行为算虚开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有4种情况: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上述虚开案例,属于第3种行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这种行为系直接故意构成的。

1.受票方明知就发票记载事项,与开票方没有真实的缔约意思。

受票方虽然知道存在真实交易,但明知真实交易不是发生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不阻却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故意。

2.虽然受票方让开票方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但基于法律或一般理解,容易产生就应当这样让开票方为自己开票的判断,应阻却虚开。

比如,A公司与B公司的实际交易金额为116万元,但基于某些规定或一般理解,足以让B公司认为应由C公司为自己开具发票,而让C公司为自己开具了对应的发票,应阻却虚开的故意。

虚开发票行为的社会危害较大,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并且严重损害税收征管秩序和经济秩序,破坏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所以无论是行政法还是刑法都对其采取严厉制裁措施,轻则“花钱消灾”,重则“牢饭套餐”。因此,在平时业务中,要时刻绷紧发票这根弦,否则,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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